【行政事業收費】新余市教體局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
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1.伙食費:學校自主經營食堂按學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的伙食費,屬于服務性收費。學校承包經營食堂或選擇校外供餐單位供餐的,伙食費作為代收費管理并由學校統一收取,不得由承包方或校外供餐單位直接收取,學校不得從伙食費中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學校應當加強監督管理,不得向承包方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或挪用食堂資金,不得向承包方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承包費、租賃費等費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收取伙食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課后服務費:屬于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包括課后托管服務費和課后興趣活動服務費。上述兩項收費由縣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核定準許成本,制定收費標準,聯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市直學校參照安源區城區學校收費標準收取。
3.社會實踐費: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屬于服務性收費,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
4.研學旅行費: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屬于服務性收費,按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據實收取。
注: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堅持自愿、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
二、公辦普通高中收費項目及標準
1.學費:按照縣域公辦普通高中550元/生·學期、城區公辦普通高中600元/生·學期收取。
2.住宿費:公寓式宿舍按200元/生·學期、普通宿舍按100元/生·學期收取。
3.學習資料印刷費:普通高中在完成既定的教育教學活動之外,由學生自愿選用學校或委托第三方印刷的紙質作業及學習資料(包括學生課后鞏固練習和復習等課外作業)的,學校可以按照不高于每生每學年高一400元、高二400元、高三500元收取學習資料印刷費,用于補償學校印刷成本。對具備印刷條件的學校按服務性收費收取,對不具備印刷條件的學校按代收費收取。學習資料印刷費按學期收取。
4.教科書費:高中階段教科書費屬于代收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見附件1)。中小學不得違規推薦、統一征訂教輔材料、課后讀物。
5.學生體檢費: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體檢費屬于代收費,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注: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堅持自愿、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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