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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發改字﹝2024﹞195號
關于同意渝水五小屋面防水及校園圍墻維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渝水區教體局:
報來的《關于請求批復渝水五小屋面防水及校園圍墻維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渝教體字﹝2024﹞10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為了改善學校教學條件,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建設渝水五小屋面防水及校園圍墻維修項目(項目代碼:2407-360502-04-01-156896)。項目單位為渝水第五小學。
二、項目建設地點:渝水五小校園內
三、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改造階梯教室屋面約360平方米,教學綜合樓屋面改造約830平方米,排水管開孔約60個,雨水管安裝約100米,內墻及天棚涂刷乳膠漆約2000平方米,圍墻維修約15米等。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為2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本項目總投資44萬元,資金來源為上級財政撥款。
六、請項目單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
七、招標內容。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均按照相關文件完成招標手續。
八、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十、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一、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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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區發改委
2024年7
月17日
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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