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近日,江西省財政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印發《關于做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贛財金〔2024〕15號),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包括中央駐贛單位)實施設備更新行動,凡納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協商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的,在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貸款,且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5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2年。
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關于做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贛財金〔2024〕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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