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人和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服務性
收費及服務商管理辦法》的通知
人府發〔2025〕4號
各村委、各部門:
《人和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服務性收費及服務商管理辦法》已經人和鄉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人和鄉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21日
人和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服務性收費及
服務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鄉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購買服務成本,提高服務商質量,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人和鄉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政府融資性資金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交通等工程行業。
第三條 服務性收費項目。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在前期決策、工程前期準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按規定必須采用第三 方中介提供的相關咨詢服務,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 告編制、地下管線探測費、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水土保持報告書、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土地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費、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交通影響評價、地災評估編制(壓覆礦評估 編制)、日照分析報告編制、勘查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 招標控制價編制、招標控制價評審費、第三方檢測(樁基、實體 及道路彎沉)、全過程造價咨詢、水保監測費、項目竣工造價審核費、項目竣工決(結)算評審費等。
第四條 服務性收費采購方式。采購單位采購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30 萬元(不含)以下的服務類項目,按照《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網上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采購預算金額在 30 萬元(含)-200 萬元的服務類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磋商、詢價等方式選取中介服務。采購預算金額在 200 萬元(含)以上的服務類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選取中介服務。
其他特殊服務性項目和江西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以外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服務性收費標準
1.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評估項目建議書、評 估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與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有關的咨詢。項目建議書咨詢費不超過 2 萬元/個,可行性研究 報告咨詢費按照工程概算總額分檔執行,其中 500 萬元以下的不 超過 1 萬元/個,500 萬元(含)-1000 萬元的不超過 1.5 萬元/ 個,1000 萬元(含)-1 億元的不超過 2.5 萬元/個,1 億元(含) 以上的不超過 3.5 萬元/個。
2.地下管線探測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地下管線的探測并形成報告。按照不超過 2002 版《工程物探收費標準》的 70%計費。
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和交通項目領域,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編制。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費不得超過 7.5 萬元/個;交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費不得超過 9 萬元/個,影響評價報告表編制費(表格形式)不得超過 3 萬元/個。
4.水土保持報告書編制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包括水土保持報告書的編制、水土保持報告表的編制。房建項目的水土保持報告書編制費不得超過 5 萬元 /個,市政、園林綠化項目的水土保持報告書編制費不得超過 6萬/個,水利項目水土保持報告書編制費不得超過 3 萬元/個;水土保持報告表編制費(表格形式)不得超過 1 萬元/個,交通項目水土保持報告書編制費不得超過 6 萬元/個;水土保持報告表編制費(表格形式)不得超過 3 萬元/個。
5.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費。適用于水利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編制費不得超過 8 萬元/個。
6.土地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編制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主要內容是對土地污染狀況的調查。編制費不得超過3 萬元/個。
7.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咨詢服務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的評估。服務費不得超過 3 萬元/個。
8.交通影響評價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和交通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項目對交通影響的評價。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費按不超過《中國城市規劃研究交通評估收費最新標準》的 50%計費,交通項目中一級公路的交通影響評價費不得超過1萬元/公里;二級公路不得超過0.5萬元/公里。
9.地災評估編制/壓覆礦評估編制費。適用于交通項目,主要內容是二級公路以上交通項目的地災評估編制和壓覆礦評估編制。地災評估編制費不得超過 5 萬元/個,壓覆礦評估編制不得超過 2 萬元/個(無煤炭資源)。
10.日照分析報告編制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項目對周邊房子的日照分析影響。編制費不得超過 1 元/平方(按地上計容建筑面積)。
11.勘察設計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包括項目設計所需要的地質勘查、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服務。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的勘察設計費按不超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 60%計費;水利項目中小(二)型水庫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5 萬元/座、小(一)型水庫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20 萬元/座、河道治理勘察設計費按不超過項目建安費的 4.25%計費,灌區勘察設計費按不超過項目建安費的 4.5%計費、山塘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5000 元/座;交通項目的一級公路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45 萬元/Km,大中橋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2000 元/m;二級公路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18萬元/Km,大中橋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1600 元/m;三級公路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8 萬元/Km,大中橋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1300 元/m;四級公路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2.5 萬元/Km,大中橋的勘察設計費不得超過 1300 元/m;路面大中修、養護工程、安保工程及其他零星維修小型工程的勘察設計費(含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按不超過項目建安費的 2.0%計費,低于 1 萬元的按 1 萬元計費。
12.施工圖審查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房建項目的勘察審查費不得超過12元/延米(低于2000元按2000元計費),施工圖審查費不得超過 1.2 元/m2(含抗震、避雷)(低于 3500 元按 3500 元計費) ,施工圖消防審查費不得超過 0.6 元/m2(低于 5000 元按 5000 元計費),施工圖綠建審查費不得超過 0.24 元/m2(低于 5000 元按 5000 元計費),施工圖人防審查費不得超過 4 元/m2(低于 5000 元按 5000 元計費);市政項目、裝修項目施工圖審查費按不超過項目造價的 0.18%計費(低于3000 元按 3000 元計費);裝修消防項目施工圖審查費按不超過項目造價的 0.07%計費,(低于 5000 元按 5000 元計費)。
13.工程監理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包括施工前期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和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的監理費按照工程造價額分檔執行,其中 400 萬以下項目不高于工程造價的 1.2%計費;400 萬(含)-3000 萬項目不高于工程造價的 0.8% 計費,低于 4.8 萬元的按 4.8 萬元計費;3000 萬(含)以上項目不高于工程造價的 0.7%計費,低于 24 萬元的按 24 萬元計費;
交通項目的監理費按不超過工程造價的 1.2%計費;水利項目監理費按照工程造價額分檔執行,其中 400 萬以下項目不高于工程造價的 1.5%計費;400 萬(含)-3000 萬項目不高于工程造價的1.2%計費,低于 6 萬元的按 6 萬元計費;3000 萬(含)以上項目不高于工程造價的 1%計費,低于的 30 萬元按 30 萬元計費。
14.招標控制價編制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交通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項目招標前的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房建、市政、園林綠化、交通項目的招標控制價編制費按不超過工程造價的 0.2%計費,低于 1500 元的按 1500 元計費。
15.招標控制價評審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聘請第三方的招標控制價評審。項目招標控制價評審費按《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2〕51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16.第三方檢測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房建的樁基、實體及道路彎沉;水利終檢和交通的交工驗收檢測。市政道路彎沉檢測費不得超過每個70 元/點次、 房建實體檢測費不得超過 0.8 元/m2、樁基小應變檢測費不得超過 25 元/根、樁基靜載檢測費不得超過 25 元/噸、鉆芯法檢測基樁費不得超過 160 元/米;水利項目終檢費不得超過工程造價的 0.45%;交通的交工驗收檢測費不得超過 2 元/m2(不含樁基),小橋檢測費不得超過 5000 元/座,中橋檢測費不得超過 10000 元/座。
17.全過程造價咨詢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包括施工前期招標控制價編制、施工過程造價控制、竣工后造價初審。全過程造價咨詢費按不超過工程造價的 0.5%計費。
18.水保監測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項目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監測及驗收。水保監測費不得超過 9 萬元/個。
19.項目竣工造價審核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項目竣工后業主單位聘請第三方對施工單位報審造價的審核費。項目竣工造價審核費《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2〕51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20.項目竣工決(結)算評審費。適用于房建、市政、園林綠化、水利和交通項目領域,主要內容是財政聘請第三方的項目結算評審費。項目竣工決(結)算評審費按《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2〕51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21.其他服務性收費。其他未在本管理辦法中列明的工程服務性收費項目,有相關行業文件計費標準的,按計費標準的 60%以內執行,沒有計費標準的,按照最低市場價執行。
第六條 工程招標比例下浮。
采用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分法的工程項目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合理下浮系數。公開招標及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或邀請招標的項目在財政預算審核控制價基礎上下浮6%;如沒有做財政預算審核,則聘請第三方審計在財審中心參考價基礎上出結算報告,結算報告下浮6%為結算金額。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規定的服務性收費標準適用于一般普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政府融資項目、重大工程項目、工程復雜項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服務性收費實行一事一議。
第八條 所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由業主單位全權負責。業主單位主管部門承擔工程項目監管責任。
第九條 業主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和要求,選用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條 業主單位依據本管理辦法規定的計費標準,與工程項目所涉中介機構協商確認服務收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鄉財政部門在撥付相關項目服務費用時,須依照本管理辦法規定審核撥付。
第十二條人和鄉政府投財政投資評資工程項目建立第三方服務商及施工單位庫,邀請招標或“三重一大”選取第三方服務及施工方時,可以通過搖號、服務評價、資質考核、項目質量效果等方式在人和鄉第三方服務商及施工單位庫選取,按程序辦理,最終確定中標單位。
第十三條 強化中介機構管理。建設單位應當督促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客觀公正開展業務。應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弄虛作假等行為,并及時將查處情況通報中介超市等平臺管理機構,由其按規定采取清退出庫等處理措施,不再合作。
第十四條 為了規范人和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工作,加強財政投資項目的評審監督,提高投資效益,依據渝水區《渝水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 渝府辦發〔2022〕5號,建筑安裝工程費在200萬元以下的預、結算項目實行備案制,由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自行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交至財審中心備案,相關資料由建設單位保存,財審中心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已備案項目進行抽審,其中:50萬(含)以下抽審 10%、50萬-100萬(含)抽審15%、100萬-200萬抽審 20%,考核率大于 2%-5%(含)則扣減服務費用 10%金額;大于 5%-8%(含)扣減 25%;大于 8%-10%(含)扣減 35%;大于 10%則扣減全部費用,一年內不得承接人和鄉財政投資評審業務。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做好招標工作的同時,要做好合同的擬定工作,確保合同與招標時要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扣減50%的費用;招標代理公司如沒有履行好職責,承擔相應法律法規及行政處罰,同時該項目招標代理費2倍罰款交于鄉政府,不得承接人和鄉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 后執行,由人和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下載正文:
3.人和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服務性收費及服務商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關于《人和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服務性收費及服務商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