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經開區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余經開字〔2025〕72號
為不斷優化園區資源配置,建立科學精準的企業分類管理體系,實現“扶弱強優”的良性循環,提升精準服務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對象
(一)評價對象為園區范圍內購買土地的工業企業以及租用標準廠房滿2年的企業,租用廠房的面積按每千平方米計算;其他租用園區企業廠房的參照執行。
(二)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滿3年,租用標準廠房不滿2年,企業轉讓、兼并重組不滿2年的企業按協議約定內容的列入評價,可暫緩實施差別化政策。
二、評價指標
1.主要指標。總分為100分,分為六個維度:經濟貢獻占30分(其中:畝均產值15分、畝均稅收15分)、社會貢獻占5分(其中:就業情況5分)、企業創新占25分(其中:專利情況6分、研發投入占比8分、技術認證和獎項5分、人才引育6分)、安全生產占15分、環境保護占15分、其他工作占10分。
2.加分指標。產值總額、產值增幅、納稅總額、雙招雙引和成功申報市級以上科創平臺、瞪羚企業、“小巨人”、獨角獸、主板上市等。
三、計分方法
(一)經濟貢獻(30分)
畝均產值及畝均稅收采用功效系數法計分。
1.畝均產值。畝均產值=企業本年度產值/企業面積。(15分)
2.畝均稅收。畝均稅收=企業本年度稅收/企業面積。(15分)
(二)社會貢獻(5分)
1.就業情況。當年提供就業崗位低于20個計1分、20-40個計2分、40-80個計3分、80-100個計4分,100個以上計滿分5分。
(三)企業創新(25分)
1.專利情況。企業目前擁有及新取得的專利累加計分,持有一項發明專利計3分,持有一項其他專利計1分,當年取得一項發明專利計6分,滿分6分。
2.研發投入占比。研發投入占比=當年R&D經費/當年主營業務收入×100%,當年R&D經費以企業向稅務局申報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為準。企業只要有研發費用計0.5分,占比1%-3%計2分,3%-5%計4分,5%-10%計6分,10%以上計8分,滿分8分。如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比低于3%,不得評為A兩類企業。
3.技術認證。獲得省級技術認證每項計1分,獲得國家級技術認證每項計2分,滿分5分。
4.人才引育。與高校、科研院所達成合作項目的計2分,企業剛性引進E類人才的1人計2分,D類以上人才的1人計4分,以上級認定的標準為主,滿分6分。
(四)安全生產(15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計3分,其他根據《新余經開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評價標準》(詳見附表1)考評細則進行評分。
(五)綠色環保(15分)
根據《新余經開區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評價標準》(詳見附表2)考評細則進行評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主要包括信訪維穩、營商環境、建設手續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廠房租金、物業費繳納等其他配合管委會的工作,出現不良記錄扣1分,滿分為10分,扣完為止。
(七)加分項
1.生產經營指標:
產值總額超過5億元,納稅總額超過2000萬元,滿足其中一項的,在四大項指標得分結果的基礎上,加5分進行評級;產值總額超過1億元,納稅總額超過500萬元,滿足其中一項的,加2分進行評級;產值超過5000萬元且產值或納稅增幅較上年度超過25%的,加2分進行評級;產值和納稅增幅較上年度均達20%,加1分進行評級。
2.科技創新指標:
(1)當年度列入市級以上龍頭骨干型工業企業培育名單的加2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2分。
(2)屬于有效期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屬當年度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加2分;屬于有效期內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屬當年度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加1分;
(3)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國家級綠色工廠的5分,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和省級綠色工廠加3分。
(4)獲批國家、省、市各類科創平臺,分別加5分、3分、1分。(同一平臺該項取最高項得分)
(5)獲評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分別加5分、3分、1分。(同一項目該項取最高項得分)
3.企業管理指標:
(1)容積率達到1.4-1.5(含1.4)的企業加1分,1.5-1.6(含1.5)的企業加2分,1.6及以上的企業加3分。
(2)落戶3年內,從標準廠房成功孵化拿地自建廠房或租賃廠房面積加倍并實現營收翻番的企業,加2分。
4.招商引資指標:
對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評價對象加5分。條件:①.當年度介紹或招引符合園區主導產業(鋼鐵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等符合產業準入目錄的先進產業)的新企業落戶并簽訂工業項目合同書;②.新落戶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程序
(一)企業報送:每年6月上旬,營商服務部下發《新余經濟開發區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表》,掛點幫扶人員指導企業填寫評價表,初審無誤后報營商服務部對接園區業務部門認定加(減)分情況。
(二)園區審核:園區業務部門對企業提供的評價表進行初審,營商服務部初步認定評價類別,提交園區黨政班子會議研究后,面向社會公布。
五、分類評價
(一)評價類別。根據企業年度各項考核指標最終得分進行評價管理,分為四類企業:
1.A類為優先發展類。綜合得分85分以上。
2.B類為鼓勵提升類。綜合得分73分(含)至85分的。
3.C類為幫扶整改類。綜合得分60分(含)至72分的。
4.D類為倒逼清退類。綜合得分60分以下。
(二)提檔情況。渝水區企業上市掛牌獎勵實施辦法企業適用對象的企業,直接評定為A類企業;當年度被認定為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創新領軍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可在原有類別上提升一檔,其他對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有較大影響力的企業,可在該企業原有分類基礎上適當提檔。
(三)限檔情況。當年出現貸款本息逾期償還的企業,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機關控制或外逃的企業,有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當年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產品質量責任事故的企業,重點整治行業中的低效落后企業、依規定需關停淘汰的企業,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數據和不參與評價的企業直接定為D類企業。
(四)動態管理。對A、B、C、D四類企業的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在評價年度下一年6月底前更新企業評價年度數據,并根據數據進行重新評價,調整評級類別。
六、結果應用
對不同類別企業實施差異化政策,加大首檔企業激勵力度,倒逼末檔企業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動資源要素向優質高效領域集中。
(一)A類企業。優先保障企業用地、用電、用工、子女就學,對企業生產發展遇到的困難優先解決,優先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優先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優惠政策、獎勵資金和先進示范等,納入園區年度綜合表彰范圍。
(二)B類企業。企業幫扶、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在A類企業之后,保障企業用地、用電、用工、子女就學,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實現轉型升級發展;納入園區年度綜合表彰范圍。
(三)C類企業。嚴格控制企業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核準和備案與原產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項目;對企業單位用能進行總量控制;從嚴控制信用評級、貸款申報額度;當年度不得享受普惠性優惠政策,不納入園區年度綜合表彰范圍。
(四)D類企業。限制享受各級部門制定的優惠政策,不享受租金、物業費相關優惠;租賃政府標準廠房的企業,到期后不再續約;不納入園區年度綜合表彰范圍;企業放貸不再予以擔保支持。
七、附則
本辦法由新余經開區負責解釋。
附表1:新余經開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評價標準
附表2:新余經開區企業綠色環保管理評價標準
附表3:新余經濟開發區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
新余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11月17日
附表1: 新余經開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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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評估項目 |
評估分值 |
評分原則 |
評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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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生產經營(8分) |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工商登記核準范疇且在有效期內 |
3 |
無證生產經營、生產經營超越原則范疇和有效期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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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從事特種行業或使用特種設備等依法辦理規定的有關證照 |
2 |
未依法辦理有關證照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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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禁使用國家和我市明令裁減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和危險物品 |
3 |
使用國家和我市明令裁減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和危險物品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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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保證體系(8分) |
1、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3 |
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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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 |
2 |
未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扣2分未進行過演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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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 |
3 |
未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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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教育培訓(8分) |
1、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
4 |
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扣2分;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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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合格任職 |
2 |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具有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培訓合格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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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專門安全教育培訓 |
2 |
未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專門安全教育培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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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護員工權益(6分) |
1、參與工傷保險,繳納保險金 |
2 |
未參與工傷保險繳納保險金扣2分;部分參與工傷保險、繳納保險金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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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規定原則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
2 |
未按規定原則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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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實告知作業場合、崗位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為從事職業危害作業定期健康檢查 |
2 |
未如實告知作業場合、崗位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未為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健康檢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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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事務管理(20分) |
1、建立安全生產檔案,且內容齊全 |
2 |
未建立安全生產檔案的扣2分;建立安全生產檔案,但內容不齊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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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 |
2 |
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扣2分;建立的規章制度每缺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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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與操作規程 |
2 |
未建立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與操作規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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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 |
2 |
未進行安全生產投入的扣2分;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未投入資金改造的每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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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種設備建檔且定期檢測檢查合格后使用 |
2 |
未經檢測檢查合格使用的每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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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 |
6 |
未按照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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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發包工程、廠房場合、特種設備租賃簽訂安全合同,明確安全責任 |
2 |
承發包工程、廠房場合、特種設備租賃未簽訂安全合同,并明確安全責任的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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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廠房與場合租賃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
2 |
廠房與場合租賃未按規定或條款商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每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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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場所基本條件(30分) |
1、重點部位和重大危險源實行有效監控 |
5 |
未采取監控管理措施的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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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場合設施與建筑構造符合國家規定和原則 |
5 |
作業場合設施與建筑構造總體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原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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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氣設備選用布置和臨時電線架設符合電氣規程原則 |
3 |
防爆區域未采用相應級別電氣用品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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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設施按規定配備且保持應急狀態 |
3 |
未配備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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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產設備與作業場合安全防護設施齊全 |
2 |
未設立防護設施的扣2分;缺損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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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險作業場合設立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
2 |
未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的扣2分;只設立部分安全警示標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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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業現場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符合要求 |
2 |
同一場合每一項不符合原則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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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員密集作業場合通道與出口符合規定 |
2 |
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的扣2分;安全出口處的醒示標志不醒目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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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業及施工場合氧氣、乙炔等可燃氣瓶儲放合理 |
2 |
作業現場氧氣、乙炔等可燃氣瓶儲放不合理,安全距離局限性的每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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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氣接地、接零、防雷保護系統符合規定 |
2 |
不符合規定的每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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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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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種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正常可靠 |
2 |
安全防護裝置等不正常的每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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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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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管理(10分) |
1、按“四不放過”原則吸取事故教訓,貫徹整治措施 |
2 |
未按“四不放過”原則吸取事故教訓,貫徹整治措施的扣2分 |
|
|
2、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 |
3 |
隱瞞不報事故的扣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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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未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災 |
5 |
近三年內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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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園區綜合管理風險評估(10分) |
1、未收到上級監管部門處罰 |
5 |
收到上級監管部門處罰扣5分 |
|
|
2、安全隱患按時進行整改 |
3 |
安全隱患未按時整改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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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園區各項安全工作 |
2 |
不按要求配合園區安全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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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全評價分為四個等級:安全誠信企業、安全良好企業、安全警示企業和安全不良企業四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識。其中:①綠牌:X(得分)≥90分;②藍牌:90分>X(得分)≥75分;③黃牌:75分>X(得分)≥60分;④紅牌:X(得分)<60分。
附表2: 新余經開區企業綠色環保管理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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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估指標 |
評分依據 |
分值 |
|
1 |
環評與環保“三同時”制度 |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 |
-10分 |
|
2 |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履行自主環保驗收的。 |
-10分 |
|
|
3 |
排污許可制度 |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
-5分 |
|
4 |
污染物排放控制 |
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停運或拆除的。 |
-10分 |
|
5 |
污染物超標排放的。 |
-5分 |
|
|
6 |
工業固體廢物管控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
-3分 |
|
7 |
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不符合有關要求。或未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或未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 |
-5分 |
|
|
8 |
環境監測 |
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未安裝在線監測或開展自行監測的。 |
-10分 |
|
9 |
環境信訪、投訴 |
對經查屬實的環境信訪、投訴未及時、有效解決的。 |
-10分 |
|
10 |
因環境問題整改不力,引發群訪事件的。 |
-30分 |
|
|
11 |
環境管理 |
未按要求建立企業生態環境“一企一檔”的。 |
-5分 |
|
12 |
被生態環境部門或政府掛牌督辦、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
-20分 |
|
|
13 |
造成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件的。 |
-30分 |
|
|
14 |
因環境違法被生態環境部門處以罰款或停產整頓的。 |
-15分 |
|
|
15 |
被生態環境部門警告、通報批評的 |
-3分 |
|
|
16 |
被園區下達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
-5分 |
|
|
17 |
被吊銷、撤銷、沒收許可證件的。 |
-30分 |
|
|
18 |
因環境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 |
-50分 |
|
|
19 |
省部級生態環境表彰。 |
+20分 |
|
|
20 |
市、區級生態環境表彰。 |
+10分 |
注:環境信用分為四個等級: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四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識。其中:①綠牌:X(得分)≥90分;②藍牌:90分>X(得分)≥75分;③黃牌:75分>X(得分)≥60分;④紅牌:X(得分)<60分。
附表3: 新余經濟開發區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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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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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負責人 |
姓名 |
|
員工 (共 人) |
研究生以上 |
人 |
|
|
電話 |
|
大專以上 |
人 |
|||
|
財務負責人 |
姓名 |
|
大專以下 |
人 |
||
|
電話 |
|
省外 |
人 |
|||
|
占地面積 |
土地(畝): 廠房(平方米): |
省內 |
人 |
|||
|
項目合同書 |
于XX年簽訂 |
中共黨員 |
人 |
|||
|
立項批復 |
|
能評批復 |
|
|||
|
環評批復 |
|
安評批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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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得分 |
||||||
|
計分項 |
具體得分項目 |
自評得分 |
得分依據 |
|||
|
經濟貢獻 (30分) |
畝均產值(15分) |
|
|
|||
|
畝均稅收(15分) |
|
|
||||
|
社會貢獻 (5分) |
就業情況(5分) |
|
|
|||
|
企業創新 (25分) |
專利情況(6分) |
|
|
|||
|
研發投入占比(8分) |
|
|
||||
|
技術認證(5分) |
|
|
||||
|
人才引育(6分) |
|
|
||||
|
安全生產 (15分) |
|
|
|
|||
|
綠色環保 (15分) |
|
|
|
|||
|
其他工作 (10分) |
|
|
|
|||
|
加分項 |
||||||
|
計分項 |
具體得分項目 |
評價得分 |
評級部門 |
得分依據 |
||
|
加分 (不封頂) |
生產經營指標 |
|
經濟發展部 |
|
||
|
科技創新指標 |
|
經濟發展部 |
|
|||
|
企業管理指標 |
|
營商服務部 |
|
|||
|
招商引資指標 |
|
營商服務部 |
|
|||
|
最終評價得分 |
|
|||||
|
企 業 簡 介 |
|
|||||
下載正文:
余經開字〔2025〕72號新余經開區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關于《新余經開區企業分類管理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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