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渝水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渝水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渝水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區減災委員會
2.2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3應急工作組
3 災害預警響應
3.1啟動條件
3.2響應程序
3.3響應措施
3.4響應終止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信息報告
4.2 信息發布
5 區級應急響應
5.1 Ⅰ級響應
5.2 Ⅱ級響應
5.3 Ⅲ級響應
5.4 Ⅳ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救災裝備和設施保障
7.5 人力資源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救災科技保障
7.8 宣傳和培訓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獎懲和責任
8.4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8.5 預案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渝水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渝水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發生在我區范圍內的干旱災害、洪澇災害、臺風、風雹(含雷電)、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適用于上述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后,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區人民政府決定或工作實際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4)堅持平戰結合,推進防抗救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應急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減災委員會
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區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指揮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合市減災委員會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區減災委主任、副主任及成員單位按照具體通知文件執行。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渝水區減災委員會工作規則》和成員單位職責做好全區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同時抓好本單位、本系統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2 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減災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減災委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向區減災委領導報送減災救災信息,提出減災救災工作建議,與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辦)減災委聯系溝通,協調開展減災救災工作等。區減災辦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分管同志擔任。
2.3 應急工作組
當發生較大、一般級別自然災害時,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應急救助工作,區減災委積極指導、支持災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情時,在區減災委統一領導下,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成立綜合協調、災情信息評估、搶險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災后重建等8個工作組,負責統籌組織指揮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各組組長由各牽頭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其他參加單位相關股室人員參加,必要時同由分管領導參加。
(1)綜合協調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人武部、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區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區氣象局參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區減災辦可酌情增加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與相關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銜接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災情、救災措施及工作動態。
(2)災情信息評估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區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渝水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林業局、 區氣象局、區統計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計、收集、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組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協助新聞宣傳組統一發布災情、救災信息;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3)搶險救援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人武部、渝水公安分局、渝水消防救援大隊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干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4)生活救助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供銷社、區紅十字會參加。
主要職責:申請、安排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及時調運糧食、食品、救災種子、農藥、藥械等物資,保證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調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啟動救災捐贈工作,接收和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
(5)安全維穩組。
由渝水公安分局牽頭,渝水交警大隊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調集警力及時馳援災區,指導并協同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場及周邊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醫療防疫組。
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區紅十字會、區市場監管局參加。
主要職責:迅速組織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向災區緊急調撥必要的醫療器械和藥品;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新聞宣傳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應急管理局、融媒體中心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按照規定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8)災后重建組。
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區教體局、區科技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區金融辦、區氣象局、區林業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國網渝水電力有限公司參加。
主要職責:安排災區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組織指導制定災區住房以及其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案,指導制定或落實各項恢復重建減免和優惠政策。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盡快恢復供電、供水、交通、通信等。
3 災害預警響應
3.1 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3.2 響應程序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預警響應。
對可能出現影響多個鄉、鎮的自然災害,區減災辦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監測預報信息,結合有關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決定啟動區級救災預警響應。
3.3 響應措施
區級預警響應啟動后,區減災辦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區減災委領導、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辦)減災委及應急管理部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應對措施。
(3)區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調撥準備工作,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區政府、區減災委報告區級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4 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區減災辦決定預警響應終止或提請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 信息報告和發布
區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應急管理部2020年頒布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統計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 信息報告
對造成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應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和應急管理部。
災情穩定后,鄉鎮(辦)應急管理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應在接到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主要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區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區設定4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分別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
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區范圍內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全區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
(3)全區范圍內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間或10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區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20%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組織相關涉災部門進行災情研判,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擬制啟動響應的建議報告,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經區減災委主任審定后,報區委、區政府批準,按照區委、區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會商會議。由區委、區政府指派的區領導或區減災委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區減災委專家組成員及有關受災鄉鎮(辦)負責人參加,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各工作組的工作提出要求。
(2)落實值班制度。區減災辦通知相關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通知本組參加單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必要時采取集中辦公。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區委、區政府指示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帶隊領導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或指派的其他區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副主任率有關部門或派出負責同志帶隊的先期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每日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必要時,由綜合協調組提請區減災委組織專家組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險情處置。根據實際情況,搶險救援組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協調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等單位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根據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協調調度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做好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協調指導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搶通搶修。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綜合協調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電、通訊、交通等方面的搶通搶修工作,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重建做充分準備。
(8)安全維穩。安全維穩組迅速對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進行部署,督促災區相關部門對險工險段等危險區域采取管控防控措施,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并派出工作組對重災區進行實地檢查指導,及時向區減災委報告有關情況。
(9)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時向市、省衛健委請求支援。
(10)恢復重建。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和區減災委要求,災后重建組及時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組織召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部署會,協調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出臺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保障措施。
(11)輿論宣傳。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區應急局提出建議,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后終止Ⅰ級響應。
5.2 Ⅱ級響應
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 全區范圍內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 全區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 全區范圍內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或300戶以上、3000萬間或10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區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5%以上20%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關注度特別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區應急局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區減災委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會商會議。由區減災委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區減災委專家組成員及有關受災鄉鎮(辦)負責人參加,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各工作組的工作提出要求。
(2)落實值班制度。區減災辦通知各相關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通知本組參加單位進入應急值班,必要時采取集中辦公。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區減災委工作要求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帶隊領導由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擔任,主要涉災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每日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必要時,由綜合協調組提請區減災委組織專家組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險情處置。根據實際情況,搶險救援組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協調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等單位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 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根據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協調調度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做好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協調指導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和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搶通搶修。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綜合協調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電、通信、交通等方面的搶通搶修工作,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重建做充分準備。
(8)安全維穩。安全維穩組迅速對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進行部署,督促災區相關部門對險工險段等危險區域采取管控防控措施,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并派出工作組對重災區進行實地檢查指導,及時向區減災委報告有關情況。
(9)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時向市、省衛健委請求支援。
(10)恢復重建。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和區減災委要求,災后重建組及時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組織召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部署會,協調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出臺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保障措施。
(11)輿論宣傳。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同意后終止Ⅱ級響應。
5.3 Ⅲ級響應
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較為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 全區范圍內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 全區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3) 全區范圍內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或150戶以上、1000間或3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區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10%以上15%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高度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
(1)召開會商會議。由區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辦)負責人參加,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落實值班制度。區減災辦通知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通知本組參加單位進入應急值班。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區減災委工作要求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由區減災辦主任帶隊,主要涉災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區減災委相關涉災部門及時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
(5)險情處置。搶險救援組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并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必要時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搶通搶修。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綜合協調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電、通信、交通等方面的搶通搶修工作,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重建做充分準備。
(8)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9)恢復重建。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和區減災委要求,災后重建組對全區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行部署。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同意后終止Ⅲ級響應。
5.4 Ⅳ級響應
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區范圍內因災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2) 全區范圍內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3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 在全區范圍內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250間或75戶以上、500間或1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區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業人口5%以上10%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委托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區政府報告。
根據區減災委的安排部署,區減災辦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辦)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
(1)召開會商會議。由區減辦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辦)負責人參加,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落實值班制度。區減災辦通知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區減災委工作要求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由區減災辦主任帶隊,主要涉災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區減災委相關涉災部門及時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
(5)險情處置。搶險救援組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并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必要時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辦提出建議,報區減災委同意后終止Ⅳ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特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鄉鎮(辦)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災情達到預案啟動標準的80%,可酌情啟動相應等級的區級救災應急響應。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區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評估小組,依據鄉鎮(辦)應急管理部門上報的臺賬,采取隨機抽樣、重災點調查和電話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倒塌和嚴重損壞住房總體情況進行核實和評估。
7.1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和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各鄉鎮(辦)應分別按照上年度本級財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確保查災核災、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因災倒房恢復重建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發改部門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審批和投資安排,加強救災物資價格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救災物資采購資金和儲備管理經費的年度預算安排;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用地保障;住建部門負責制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標準。
區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物資儲備等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標準;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鄉鎮(街道)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建立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物資儲備點。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5 人力資源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救災科技保障
7.8 宣傳和培訓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減災辦負責預案管理工作,會同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預案演練和評估制定,根據演練和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各鄉鎮(辦)參照本預案修訂本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報區減災辦備案。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審計、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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