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渝水區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指導目錄(2025年版)》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部門“三定”方案文件規定,現將新余市渝水區新鋼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主體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執法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新鋼街道辦事處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沁園路260號
郵編:338000
電話:0790-6297803
二、行政執法權限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渝水區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指導目錄(2025年版)》等相關要求依法進行行政執法。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
四、救濟渠道
對行政執法決定不服的,可在60天內向渝水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渝水區法院或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行政執法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審查——告知權利———做出執法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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