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事處,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執法,進一步優化我區農業營商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給合我區施行農業行政處罰的實踐經驗對農業農村領域不予處罰清單進行梳理。經研究,現將《渝水區農業農村領域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件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渝水區農業農村領域不予處罰清單(2023年版)》
渝水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
2023年11月10日
(渝水區農業農村和糧食局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業農村領域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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