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類別 | 事項名稱 | 子項名稱 | 街道辦事處承辦機構 | 對口上級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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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生服務 | 落實優化生育有關政策,負責人口監測等工作,開展對家庭托育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 做好人口監測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人口計生管理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身份證信息的維護; 2.做好人口出生的上報工作; 3.做好人口注銷(死亡)的上報工作; 4.做好新婚錄入全員系統工作; 5.做好農村計生女兒戶參加“新農保”工作(新農保); 6.做好7-22歲獨生子女意外保險宣傳及資料收集工作; 7.做好特殊家庭關懷服務工作。 |
| 2 | 民生服務 | 落實優化生育有關政策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生育服務卡辦理(對照江西省108-98.渝賦50-24); 2.做好藥具服務管理工作; 3.做好農村適齡婦女兩癌檢查項目工作; 4.做好生殖健康宣傳服務月活動; 5.做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 6.做好失獨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7.做好江西省衛惠保宣傳推廣工作; 8.做好生育登記服務; 9.做好計生特殊家庭摸底調查、申報、確認、年審、理賠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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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民生服務 | 落實計劃生育相關獎勵金、扶助金發放等政策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2.做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國家獎扶); 3.做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工作(特扶); 4.落實獨生子女死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撫慰金發放工作; 5.做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提前獎勵扶助工作(養老補貼); 6.做好農村一女、二女絕育獎和失地農民貢獻獎工作; 7.做好城北街道0~14周歲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 8.做好城北街道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老年城獨); 9.做好農村獨生子女、女兒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加分工作(中考加分); 10.落實計生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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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民生服務 | 開展對家庭托育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對家庭托育點摸排工作; 2.做好對家庭托育點的日常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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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民生服務 |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做好控輟保學、校園周邊安全等工作。 | 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 民生服務辦 | 區教體局 | 1.做好城北街道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調查摸底工作; 2.做好春季、秋季“雨露計劃”項目工作; 3.做好城北街道轄內校外培訓機構摸底工作; 4.做好“雙減”政策宣傳。 |
| 6 | 民生服務 | 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建立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協調機制 | 民生服務辦 | 區教體局 | 1.開展防溺水宣傳教育工作。 | |
| 7 | 民生服務 | 開展全民健身工作,組織群眾性體育活動。 | 民生服務辦 | 區教體局 |
2.做好全民終身學習系列活動; 3.協助做好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工作; 4.協助做好體育設施普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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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民生服務 | 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政策,用好“5+2就業之家”,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就業援助、創業扶持補貼申報等工作。 | 用好“5+2就業之家”,通過入戶走訪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建立就業困難人員臺賬,做好就業失業人員登記、《就業創業證》申領、創業扶持補貼申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失業登記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1.做好就業(失業)人員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辦理工作; 2.做好《就業創業證》申領、查詢、年審工作; 3.做好城北街道新增就業人員信息以及勞務輸出和勞動力轉移信息的錄入工作; 4.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渝賦50-46.108-94); 5.做好對一次性創業補貼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政策咨詢及申報服務。 |
| 9 | 民生服務 | 開展勞動力、密集崗位信息摸排,報送勞務輸出和勞動力轉移信息,做好就業供需對接相關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1.做好5+2就業之家平臺日常運營管理和建設維護工作; 2.開展月度勞動力調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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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民生服務 | 做好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脫貧勞動力、零就業家庭等重點就業群體的分類就業幫扶、培訓推薦、公益性崗位申報引導等相關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2.做好就業政策法規咨詢和宣傳工作; 3.做好失業保險、創業業務政策宣傳工作; 4.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管理、退出、補貼申報等工作; 5.做好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領等工作; 6.做好城北街道困難群眾、建檔立卡脫貧人員就業動態管理及交通補貼申領等工作; 7.做好零就業家庭就業幫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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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民生服務 | 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信息變更、參保暫停、醫療救助初審及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等工作。 | 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含注銷登記)、審核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醫保局 |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含注銷登記)(渝賦50-49.108-106); 2.新生兒參保登記; 3.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 4.受理符合門診慢性病、特藥報銷和雙通道費用報銷材料,并進行初審; 5.建立醫保“一人一檔”數據; 6.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工作; 7.推廣醫保電子憑證申領; 8.做好慢性病防控示范區建設工作。 |
| 12 | 民生服務 | 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信息查詢 | 民生服務辦 | 區醫保局 |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登記(渝賦50-50、108-107)。 | |
| 13 | 民生服務 |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統籌待遇認定材料收集、意外傷害待遇備案、雙通道藥品備案 | 民生服務辦 | 區醫保局 | 1.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雙通道藥品待遇備案。 | |
| 14 | 民生服務 |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手工零星報銷材料收集、登記錄入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醫保局 | 1.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手工零星報銷(材料收集)(渝賦50-48.108-105)。 | |
| 15 | 民生服務 | 開展異地就醫備案、轉移接續手續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醫保局 | 1.做好異地轉診人員和其他臨時外出人員就醫的備案; 2.做好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的備案; 3.做好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的資料收集工作; 4.做好單位參保、參保信息查詢和變更登記; 5.做好職工參保和信息變更登記; 6.做好職工參保和信息變更登記; 7.申請異地就醫自助備案撤銷,查詢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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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民生服務 | 負責醫療救助待遇資格確認初審 | 民生服務辦 | 區醫保局 | 1.醫療救助待遇資格確認初審(對照江西省92-43); 2.做好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資料的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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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民生服務 | 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工作,落實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 | 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全民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衛生健康知識。 |
| 18 | 民生服務 | 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愛國衛生法律、法規的政策宣傳工作; 2.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計劃; 3.組織動員愛國衛生活動; 4.做好開展病媒生物殺滅、孳生地清理等預防控制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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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民生服務 | 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為生活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提供幫助。 | 預防精神障礙發生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級別情況統計; 2.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幫扶小組走訪工作; 3.做好心理咨詢服務工作。 |
| 20 | 民生服務 | 組織開展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核查及摸排。 | |
| 21 | 民生服務 | 為生活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提供幫助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實施及以獎代補發放。 | |
| 22 | 民生服務 | 開展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發現急性傳染病及時報告。 | 開展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宣傳,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做好城北街道社區、管理處疫情防控圍擋建設工作; 2.做好疫情防控圍擋建設時值班值守工作;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做好疫情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報告。 |
| 23 | 民生服務 | 發現急性傳染病及時報告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1.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傳播(對照江西省92-81); 2.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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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民生服務 | 做好疫苗接種動員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做好疫苗接種宣傳推廣工作。 | |
| 25 | 民生服務 | 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老年人健康養老水平。 | 民生服務辦 | 區衛健委 |
2.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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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民生服務 | 推進街道、村(社區)兩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做好“頤養之家”建設運營管理,落實探視巡訪等制度。 | 落實“頤養之家”衛生、安全、食品、財務、值班值守等各項制度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做好頤養之家用餐申請表審批工作; 2.做好城市、農村頤養之家之家月報、季報表統計工作; 3.做好頤養之家入家老人保險名單統計工作; 4.做好頤養之家從業人員信息統計工作; 5.做好城北街道社區食堂、助餐點的設立; 6.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審批工作; 7.回訪居家服務老人對第三方公司的服務態度和質量。 |
| 27 | 民生服務 | 落實定期探視巡訪等制度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安排第三方公司提供居家上門服務; 2.做好失能半失能老人上門評估工作; 3.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視巡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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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民生服務 | 做好頤養之家星級評定申報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頤養之家星級評報; 2.城鄉頤養之家示范點、服務之星和最美入家老人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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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民生服務 | 建立關愛服務臺賬,探訪關愛獨居、空巢、失能、重殘特殊家庭老年人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做好關愛服務臺賬; 2.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 3.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視巡訪人員摸底、動態更新; 4.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視巡訪,幫助解決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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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民生服務 | 開展高齡補貼動態管理、低收入老年人補貼受理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80歲高齡老人補貼申請受理(渝賦50-43.108-91); 2.做好高齡老人生活補助資格審核工作; 3.做好高齡老人生存身份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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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民生服務 |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待遇申領、資格認證等業務辦理。 | 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管理、變更登記等事項辦理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1.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辦理工作(對照江西省108-92.渝賦50-44);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變更、轉入、注銷登記;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補助; 5.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繳工作; 6.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 7.電子社保卡申領和推廣; 8.社會保障卡申領、補領、換領、換發(對照江西省108-95)。 |
| 32 | 民生服務 | 做好電子社保卡申領和推廣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1.宣傳養老保險政策; 2.電子社保卡申領和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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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民生服務 | 做好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初審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對照江西省108-93)。 | |
| 34 | 民生服務 | 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對照江西省108-92);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暫停與恢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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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民生服務 | 開展養老保險領取人員年度資格認證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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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民生服務 | 做好養老保險喪葬補貼申領受理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人社局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申領、核實。 | |
| 37 | 民生服務 | 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關心關愛困境兒童、留守兒童。 | 摸排困境、留守、流動兒童,加強關心關愛工作,建立信息臺賬,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做好暑期留守兒童關心活動; 2.做好留守兒童摸排統計、材料收集、上門評估工作; 3.落實留守、困境兒童巡視制度; 4.做好流動兒童摸排工作; 5.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摸排統計、材料收集、上門評估; 6.孤兒摸排統計、材料收集、上門評估; 7.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巡視制度; 8.孤兒巡視制度; 9.對年滿18周歲不再就讀的孤兒救助金動態管理; 10.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 |
| 38 | 民生服務 | 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基本需要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普法宣傳; 2.落實孤兒福利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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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民生服務 | 開展殘疾預防、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公益助殘等工作,做好殘疾人服務和關心關愛,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 開展殘疾預防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殘聯 | 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活動。 |
| 40 | 民生服務 | 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申請受理、初審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殘聯 區民政局 |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初審(對照江西省92-34); 2.做好殘疾人“兩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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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民生服務 | 開展公益助殘工作,做好殘疾人權益保障服務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殘聯 | 1.做好愛心人士參與到助殘公益活動; 2.做好重度殘疾人托養居家照護托養服務辦理; 3.做好困難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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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民生服務 | 做好殘疾人證申辦、殘疾人免費乘車愛心卡申辦工作,幫助殘疾人申請更換基本型輔助器具 | 民生服務辦 | 區殘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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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民生服務 | 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摸排困難群眾、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按照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負責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及受理、特困人員對象認定,針對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對象,給予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 | 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摸排困難群眾、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按照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2.做好困難群眾摸排工作。 |
| 44 | 民生服務 | 做好臨時救助相關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臨時救助(支出型、特別救助)申請受理(對照江西省92-35); 2.受理臨時救助、過節難、過年難的申請,并發放到個人; 3.做好社會救助宣傳工作; 4.做好社會救助公開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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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民生服務 | 做好困難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權益保障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做好困難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權益保障工作 | |
| 46 | 民生服務 | 開展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受理、認定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做好低保邊緣戶家庭認定管理工作。 | |
| 47 | 民生服務 | 負責特困人員對象認定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特困人員對象認定(渝賦50-42.108-89); 2.做好特困人員核實認定并進行公開公示; 3.開展特困人員定期、不定期復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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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民生服務 | 宣傳殯葬改革政策,做好公益性墓地和歷史埋葬點管理工作。 | 宣傳殯葬改革政策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1.做好清明冬至等節日的祭掃保障工作; 2.做好公墓森林防火保障工作; 3.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和推廣; 4.做好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免費審核認定工作。 |
| 49 | 民生服務 | 負責設置農村公益性墓地設置的審核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設置農村公益性公墓審核(對照省基92-33)。 | |
| 50 | 民生服務 | 做好公益性墓地和歷史埋葬點管理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民政局 | 做好農村公益性公墓運營管理。 | |
| 51 | 民生服務 | 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負責食品攤販備案、集體聚餐食品風險防控等工作。 | 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 民生服務辦 | 區市場監管局 |
2.在轄區內制作各類型食安城創建宣傳造型或橫幅,播放小喇叭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3.發動各級工作人員、志愿者逐家入戶宣傳,發放宣傳單以及相關的宣傳資料; 4.推薦食品經營單位評“紅黑榜”; 5.協助處理消費者投訴問題; 6.協助處理建材市場消費者投訴問題; 7.做好建材市場統一停車位。 |
| 52 | 民生服務 | 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 | 民生服務辦 | 區市場監管局 | 1.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 2.在轄區內制作各類型食安城創建宣傳造型或橫幅,播放小喇叭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 3.發動各級工作人員、志愿者逐家入戶宣傳,發放宣傳單以及相關的宣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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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民生服務 | 負責農村集體聚餐(50人以上)報告登記和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的備案管理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市場監管局 | 1.負責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登記和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的備案管理工作。 | |
| 54 | 民生服務 | 負責食品小攤販備案 | 民生服務辦 | 區市場監管局 | 1.食品小攤販備案(對照江西省92-47); 2.協助做好店招備案、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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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民生服務 | 負責對食品小攤販經營地點和攤位的分配 | 民生服務辦 | 區城管局 | 1.負責對食品小攤販經營地點和攤位的分配; 2.做好對食品小攤販經營地點和攤位的分配工作(對照江西省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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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民生服務 | 負責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登記證代辦,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小攤販的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市場監管局 | 1.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小攤販專項檢查(對照江西省92-22); 2.做好食品安全餐飲店鋪的摸排工作; 3.受理轄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和案件查處; 4.摸排辦事處社區、管理處食堂信息; 5.引導商戶配備自閉閥、報警器等安全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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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民生服務 | 落實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做好退役軍人撫恤優待、權益維護、褒揚激勵等工作,開展烈士紀念活動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巡查保護。 | 發揮退役軍人服務站作用,落實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等服務保障 | 民生服務辦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加強城北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建設; 2.做好退役軍人信息建檔立卡工作; 3.做好優待證申領、審核、制發工作; 4.做好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認定工作; 5.做好困難退役軍人幫扶工作(材料甄別、資格核查); 6.做好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材料甄別、資格核查); 7.做好退役軍人新長征志愿服務隊的管理工作; 8.做好現役軍人立功受獎獎金發放工作; 9.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材料收集、資格核查); 10.做好烈士子女及困難退役軍人子女助學項目(材料甄別、資格核查); 11.做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的給付(材料甄別、資格核查)(對照江西省108-101)。 |
| 58 | 民生服務 | 加強退役軍人權益維護 | 民生服務辦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落實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 2.落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相關先進待遇; 3.組織退役軍人參加線上、線下招聘會工作; 4.做好老兵大調研、大走訪工作; 5.做好退役軍人“解三難”經費補助; 6.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7.做好平安建設活動宣傳工作; 8.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工作; 9.做好“憶英烈、祭英烈、學英烈”紀念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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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民生服務 | 開展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 | 民生服務辦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做好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詢、轉交法律援助申請等); 2.做好退役軍人信訪訴求政策傳達工作; 3.部分參戰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金發放(對照江西省108-99); 4.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對照江西省10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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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民生服務 | 開展退役軍人撫恤優待 | 民生服務辦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做好優撫對象死亡補助發放工作; 2.開展好“五關愛”“六必訪”工作; 3.做好退役軍人常態化聯系工作; 4.申請進入光榮院集中供養的受理、優惠服務(對照江西省92-40); 5.復員軍人定期生活補助(對照江西省108-103); 6.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的給付; 7.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對照江西省10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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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民生服務 | 開展烈士紀念活動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巡查保護 | 民生服務辦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2.開展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巡查保護工作; 3.開展清明節、國家公祭日、烈士紀念日等重大節點祭掃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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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民生服務 | 做好退役軍人褒揚紀念、激勵等服務保障工作 | 民生服務辦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開展年度全區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活動; 2.做好退役軍人和現役軍人光榮牌懸掛工作; 3.烈士褒揚金的給付; 4.建好退役軍人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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