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辦、區直各單位:
近年來,我區各鄉鎮辦、區直各單位對“三公”經費管理做了大量工作,通過合理的預算安排、嚴格的支出控制、規范的信息公開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共財政支出結構趨于合理,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公務成本有了降低。但是也應該看到在“三公”經費的使用和監管中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如享樂主義問題屢禁不止,有的鄉鎮公務接待費居高不下,甚至不降反增,酒水使用出庫單不完整等等。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三公”經費管理,現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強化預算約束
嚴格“三公”經費部門預算編制。編制“三公”經費部門預算時,要對比上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做到“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嚴格 “三公”經費預算執行,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
二、嚴控開支范圍
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管理的若干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通知》。嚴格出國(境)報批制度、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嚴控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范圍。
公務接待用程序、公務接待用餐標準、公務接待紀律嚴格執行中共渝水區委辦公室、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重申和嚴明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有關紀律的通知》(渝黨辦字[2018]18號)文件規定。
車改后仍保留有公務用車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和配備標準規定。車輛更新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并列入年度預算。公務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遵循安全、經濟的原則。
三、嚴格報銷手續
“三公”經費報銷,嚴格執行《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三公”經費報賬管理的補充規定》(贛財運【2016】7號)文件的規定。
全區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且有財政撥款的單位(簡稱預算單位)發生的“三公”經費支出,報賬時應提供商家出具的稅務發票(或單位內部食堂的結算憑證)、公務卡消費銀聯POS機刷卡小票(或銀行轉賬支付憑證),以及在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中錄入、上傳、打印的消費明細清單等三項明細賬單(稅務發票、銀行票據、消費明細清單簡稱“三單”),預算單位財務方可報賬。報賬人提供的“三單”的消費時間和金額等信息必須一致。
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應采取銀行轉賬(包括電匯等)、公務卡結算等方式及時結算。
在本省外或非注冊商家(因特殊情況無法注冊)的“三公”經費支出,在審核報賬時,由預算單位經辦人員或相關人員登錄監管平臺自行錄入、打印消費清單。預算單位對其真實性承擔責任。
預算單位內部食堂,比照注冊商家管理。其內部結算票據,在預算單位內部報賬按相關規定視同發票。
公務接待不得使用酒水。如商務接待確需使用酒水,必須建立嚴格的酒水出庫登記制度,對出庫酒水進行序時、連續登記。酒水出庫單應載明日期、來客單位、人數、接待事由,以及領用經辦人,出庫經辦人、酒水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全部出庫信息。
四、完善內控機制
各鄉鎮辦、區直各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切實可行的“三公”經費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將“三公”經費細化、量化管理。強化日常管理,確?!叭苯涃M只減不增。
五、強化監督考核
1、財務監督。各鄉鎮辦、區直各單位應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要求,分科目在本單位如實核算“三公”經費,真實全面反映“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應做到預算數、決算數與會計賬簿記錄完全一致。
2、網絡監管平臺監督。
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必須全部納入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實行網絡監控,達到“全程留痕、陽光運行”的目標。
3、審計監督。區財政將會同監察委、審計等相關部門,對我區“三公”經費管理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三公”經費支出管理混亂、社會反映強烈的,將實行重點審計或專項審計。
4、黨風廉政監督。建立問責制,明確責任人。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主管理財務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對在“三公”經費管理中騙取財政資金、假公濟私、奢侈浪費等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及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社會監督。各預算單位要將“三公”經費隨同單位預、決算一同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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