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成果,切實開展好解決人民群眾“關鍵小事”整治行動,渝水區市場監管局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對利用電子計價秤作弊等計量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形成有效震懾。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渝水區燕子山農貿市場4戶水產經營戶使用未經檢驗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接相關舉報稱渝水區燕子山市場4戶商家存在缺斤少兩行為,執法人員到現場后對舉報人所購買的鮮魚進行復稱,復稱重量與舉報人購買時重量不符,現場發現4戶商家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均未張貼檢定合格標志,均未能提供檢定合格證書。經法定計量技術機構檢定,4戶商家的電子計價秤檢定結論均為不合格。經查實,當事人存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實施“缺斤短兩”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事實。渝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渝水區沙土農貿市場某水產攤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1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沙土農貿市場某水產攤位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對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檢測,當事人使用的電子秤不符合通用技術要求,置零準確度、稱量超最大允許誤差,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渝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渝水區沙土農貿市場某攤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沙土農貿市場某攤位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對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檢測,當事人使用的電子秤不符合通用技術要求,置零準確度、稱量超最大允許誤差,檢定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渝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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