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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建筑垃圾治理專項攻堅行動進展情況通報
根據《新余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專項攻堅行動方案》(余城防污辦字〔2024〕5號)和《新余市建筑垃圾治理專項攻堅行動任務分解表》文件要求,近期專班辦公室通過實地核查、調閱資料等方式,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督導調度,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堅持規劃引領
(一)建筑垃圾專項規劃編制(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分宜縣)
目標任務:市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渝水區、仙女湖區、高鐵新區協同,完成中心城區的建筑垃圾專項規劃;分宜縣負責牽頭完成分宜縣域的建筑垃圾專項規劃。
進展情況:按時序推進。中心城區和分宜縣專項規劃均已通過專家評審,將按程序提交規委會審議通過。
二、加快場所建設
(二)規范收集場所建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根據《新余市中心城區裝飾裝修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方案》,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等區域建設裝修垃圾“二分類”臨時堆放點,按照可燃部分和不可燃部分分區放置。
進展情況:推進滯后。分宜縣該項工作未組織實施,滯后嚴重;渝水區、高新區、仙女湖區、高鐵新區的新建住宅小區能夠按要求建設“二分類”臨時堆放點,但已建成小區、老舊(無物業)小區、臨街商鋪臨時堆放點未能全覆蓋。
(三)科學布局消納場所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2月底前完成各自消納場所的選點工作;9月底前完成消納場所的方案論證工作和用地、環評等相關手續;12月底前結合轄區內建筑垃圾產生規模,完成建設不少于一處符合專項規劃的固定消納場所;12月底前轄區內每個鄉(鎮)原則上同步建設或保有不少于一處轉運調配(中轉)場所。
進展情況:推進相對滯后。渝水區的轉運調配(中轉)場所和填埋場所選點尚未完成,高鐵新區的轉運調配(中轉)場所選點尚未完成;渝水區、高新區、仙女湖區、高鐵新區的消納場所方案論證工作和用地、環評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尚未啟動。
(四)科學實施資源化利用廠建設(責任單位:渝水區政府、分宜縣政府)
目標任務:渝水區和分宜縣2月底前完成各自資源化利用廠的選點工作;12月底前完成資源化利用廠的方案論證工作和用地、環評等相關手續,結合轄區內建筑垃圾產生規模,各自啟動資源化利用廠的建設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資源化利用廠的建設工作,并開展試運營。
進展情況:推進不平衡,渝水區滯后。渝水區尚未完成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資金尚未落實,相關手續尚不健全;分宜縣資源化利用項目初步設計已通過專家評審,測繪、地勘、穩評、林地可行性報告已完成,單獨選址、環評、水保等前期工作正在進行中,施工圖設計方案正在編制。
三、健全處置核準制度
(五)明晰市縣(區)職責(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市城管局牽頭,各區、管委會協同,做好中心城區運輸企業資質的核準和年度審核工作,分宜縣政府負責分宜縣運輸企業資質的核準和年度審核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各類建筑垃圾的執法權和處置核準權(包括建筑垃圾產生、運輸、消納和資源化利用等全鏈條的調劑及處置場所建設核準權)。
進展情況:分宜縣對運輸企業資質的年度審核工作相對滯后。市城管局按要求開展中心城區運輸企業資質的核準和年度審核工作,分宜縣進行了資質核準備案,對運輸企業提出了相關工作要求,但未進行規范的年度審核;各類建筑垃圾的執法權和處置核準權已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規范源頭核準(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水利局,南鐵新余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1.房屋建筑、拆除、道路交通、市政園林、河道水利、鐵路等工程項目單位應督促工程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依法編制并向屬地縣(區)城管部門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處理方案不合格的,退回重報。
進展情況:推進滯后。今年以來僅有渝水區少量施工單位編制備案建筑垃圾處置方案,高新區、分宜縣、仙女湖區、高鐵新區尚未開展此工作。
2.居民小區、臨街商鋪等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物業、社區等管理主體督促有關單位向屬地縣(區)城管部門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處理方案不合格的,退回重報。
進展情況:推進整體滯后。今年以來未收到裝飾裝修垃圾處理方案,住建部門和屬地城管部門督促不到位。
3.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建筑垃圾運輸路線(由運輸單位提交至轄區交管部門審核,需按交管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運輸量、運輸責任、消納場所等,不得將城市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進展情況:整體較好,持續推進。各縣區進行處置核準的企業能夠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進行運輸,但從執法查處情況來看,偷倒偷運現象依舊時有發生。
(七)規范運輸核準(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水利局,南鐵新余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1.市城管局負責牽頭制定全市建筑垃圾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收集匯總并分析通報全市聯單的有關情況;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水利局,南鐵新余站負責協助制定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督促有關單位按要求執行,并及時上報匯總有關信息;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協助制定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具體落實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督促有關單位按要求執行,并及時上報匯總有關信息。
進展情況:持續推進。省級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市級轉移聯單制度已于5月底正式印發。
2.項目單位或物業企業、社區等管理方要督促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委托運輸單位向屬地縣(區)城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發起建筑垃圾轉移聯單,在消納場(中轉場)或資源化利用場所進行處置;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監管制度,規范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審核機制,確保運輸企業和車輛證照齊全、路線合格、運輸規范,并嚴格按照核準的時間、路線和裝卸載點運行。
進展情況:推進不平衡。5月起,各縣區城管部門正在逐步落實轉移聯單制度,工程建設單位落實情況較好,但各物業企業和社區未落實到位。
(八)規范處置場所核準(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南鐵新余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完善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核準等相關手續的審批或辦理;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未取得相應核準文件、接收未經核準或者與核準不相符城市建筑垃圾的處置場所,要責令相關責任人限期改正,并交由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未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要督促責任人限期補辦。
進展情況:推進不平衡,高新區、高鐵新區滯后。目前高新區、高鐵新區的余土調劑場所手續尚不健全,臨時用地審批辦理進度落后。
四、加強日常監管
(九)嚴格源頭監管(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南鐵新余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1.各項目單位或物業企業、社區等管理方要全面核查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情況,并及時匯總至屬地縣區城管部門;各縣(區)城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評估轄區內城市建筑垃圾存量堆放情況,統籌推進城市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進展情況:推進整體滯后。目前屬地縣區城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建筑垃圾產生量底數不明,物業主管部門未督促項目單位或物業企業、社區等管理方進行報備。
2.各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對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類別、時限超出核準范圍或城市建筑垃圾實際產生量明顯超出核準量的,依法從嚴查處;對工程建設項目擅自傾倒、拋灑、堆放城市建筑垃圾,未按規定利用或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依法查處。
進展情況:推進不平衡,相對滯后。今年以來僅有渝水區少量施工單位編制備案建筑垃圾處置方案,高新區、分宜縣、仙女湖區、高鐵新區尚未開展此工作。
(十)嚴格運輸監管(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對個人和未取得運輸核準的單位運輸城市建筑垃圾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對取得運輸核準的單位,違規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核準文件的,責令其整改并依法進行查處;對未安裝車輛定位或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行駛和裝卸記錄等裝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以及關閉、屏蔽信號、刪除記錄信息的,要求立即整改,經核實后依法查處。
進展情況:持續推進。1-5月,全市立案查處違法行為50起(含簡易程序),其中分宜縣13起,渝水區22起,高新區12起,仙女湖區2起,高鐵新區1起,共處罰款7萬余元。
(十一)嚴格處置場所監管(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建立健全轄區內處置場所的監管制度,強化企業監督管理責任;對堆體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督促責任人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各縣(區)和各執法部門對擅自接收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未落實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處置場所依法進行查處;處置場所管理方應建立健全入場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來源、承運企業和進出車輛等工作臺賬,定期匯總報送屬地縣(區)城管部門。
進展情況:推進不平衡,分宜縣較為規范,但渝水區、高新區監管職責存在漏洞。2025年5月9日,市專班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渝水區袁河街道辦事處原鋼絲廠消納場在生產過程中有1名工作人員未佩戴安全帽。
(十二)嚴格落實聯合執法制度(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水利局,南鐵新余站,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城管、住建、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交警等部門聯合的執法制度,每年應進行不少于2次的聯合執法,依法從嚴查處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將城市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的單位運輸的行為,并依法依規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重點嚴查跨區域運輸,對發現城市建筑垃圾跨省跨市非法運輸的行為,既查非法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又查城市建筑垃圾來源和去向,做好線索通報和案件移送,對違法個人和單位進行嚴厲查處;重點強化對居民小區、建筑工地、運輸車輛、處置場所的監管力度,采用無人機、交警探頭等技術手段增強監管效果。
進展情況:推進較好,持續推進。各縣區均已落實聯合執法制度,其中分宜縣、渝水區開展次數全市領先。
五、保障措施
(十三)強化組織領導(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各縣區和各相關部門也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時跟進治理行動進度并建立工作臺賬,保障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進展情況:已完成。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仙女湖區、高鐵新區均已發文并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十四)強化督導評價(責任單位:專班辦公室,市城管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建立相應的評價機制和通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督導評價,對進度落后、履職不力的縣區、街道辦(鄉鎮)和職能部門進行約談、通報或曝光。
進展情況:持續推進。市專班定期收集匯總各縣區治理工作進度報送省廳和市政府,并對進度落后的縣區進行了談話和指導。
(十五)強化宣傳引導(責任單位:專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
目標任務:專班各單位各部門應定期向專班辦公室報送本地區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動態和典型案例;專班辦公室應定期通報整治情況,介紹先進經驗;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媒體宣傳作用,宣傳我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典型案例,引導公眾參與,為建筑垃圾治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進展情況:持續推進。各縣區能夠定期向專班辦公室報送本地區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動態和典型案例,市城管局不定期在官網和公眾號發布工作推進情況并公布違法違規問題舉報方式。
(十六)出臺配套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目標任務: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做好收集、消納、資源化利用場所建設項目的用地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規劃編制、場所建設、平臺建設、聯合執法等事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財政政策;住建部門要定期發布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價格清單,推廣再生產品在各類建筑工程中的應用。
進展情況:持續推進。自然資源部門積極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做好用地保障,財政政策落實情況良好,資源化利用政策正在起草。
(十七)構建數字化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數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目標任務:加快提升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水平,積極探索動態、閉合的建筑垃圾全過程智慧監管制度。
進展情況:持續推進。市城管局已申報建筑垃圾信息化監管平臺項目。
新余市建筑垃圾管
理工作專班辦公室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代)
2025年6月6日
分 送: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數據局,市公安局,高新區管委會,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仙女湖區管委會,高鐵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分宜縣城管局,渝水區
城管局,仙女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高鐵新區公共事業局。
抄 報:賀利華副市長。
新余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5年6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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