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林字〔20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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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林業局關于印發《渝水區林業系統
安全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辦經濟發展辦公室、百丈峰林場,局屬各股室:
現將《渝水區林業系統安全監督舉報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余市渝水區林業局
2025年
1月16日
渝水區林業系統安全監督舉報獎勵辦法
根據《新余市安委辦關于完善各行業領域“社會群眾舉報+企業員工報告”安全隱患監督體系的通知》要求,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風險,逐步形成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效機制,結合系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機制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監管、誰獎勵”的原則。
(二)預防為主原則。鼓勵舉報人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通過培訓和教育提高個人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分級獎勵原則。實行分級管理,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和潛在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級。
一般級:是指對生產安全、員工健康造成輕微影響、后果,可通過簡單的安全措施迅速得到控制的隱患。
重大級:是指對生產安全、員工健康造成較大影響,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特大級:是指對生產安全、員工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可能導致較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甚至危及企業持續運營安全的隱患。
(四)保密性原則。舉報人或報告人的信息將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或報告人的信息。
(五)真實性原則。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或誣告陷害他人。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林業領域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
三、舉報方式與受理程序
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等多種形式舉報。鼓勵舉報人在舉報時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關情況和實施獎勵;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聯系方式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舉報電話:0790-7138617,舉報郵箱:ysqlzg@163.com,舉報地址:渝水區林業局304室。
保密措施。需嚴格為舉報者保密,凡泄露舉報者信息的工作人員將受到嚴肅處理。
處理流程。接到舉報后,區林業局安組辦交由相關責任科室或單位進行核查,如核查屬實的,要立即督促整改,無法立行立改的,需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臺賬閉環管理,并及時通知舉報人處置情況。舉報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未得到及時整改的,可繼續舉報。
四、獎勵標準
(一)舉報獎勵按照“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核查屬實的舉報事項,受理部門應于舉報事項核查處理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其中,物質獎勵途徑為發放獎勵金或等值獎勵物,精神獎勵途徑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放證書、新聞宣傳等。現金獎勵參照《新余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按以下標準發放:
1.對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每條獎勵50元,每次累計500元為限;
2.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最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并協商分配;同一舉報事項涉及多項違法行為的,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疊加和不重復獎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舉報獎勵:
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員工對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的舉報;
3.聯系不上舉報人或無法確定舉報人的舉報;
4.被舉報事項已被有關部門正在處理或已經處理的;
5.舉報事項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6.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認定不宜實施獎勵的其他情形。
(三)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不便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的,應及時告知發放獎勵的監管部門,商定其他領取方式,但舉報人仍要提供有效證件;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林業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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