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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體字〔2023〕181號
渝水區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渝水區城區公辦幼兒園聘用教師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相關中小學校、城區各公辦幼兒園:
《渝水區城區公辦幼兒園聘用教師管理規定(試行)》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渝水區教
育體育局
2023年9月27日
新余市渝水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發
渝水區城區公辦幼兒園聘用教師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辦幼兒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努力建設數量適當、結構優化、業務精良的幼兒師資隊伍,根據渝水區實際,結合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渝水區城區公辦幼兒園所有聘用教師。
第二章 教師聘用
第三條 聘用教師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2.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聘用教師程序:
(一)上報需求計劃。每年5月份前,各公辦幼兒園根據預測下一學年學生規模,提出教師需求計劃,報區教體局審核。
(二)核定崗位職數。區教體局按照“兩教一保”要求,審核匯總各公辦幼兒園下學年教師崗位數。
(三)崗位職數審批。崗位數核定后,區教體局提出聘用教師計劃和經費需求,報區委、區政府審批。
(四)組織教師選聘。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由區人社局牽頭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紀檢等部門根據《新余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余府發〔2008〕34號)文件規定,通過公開程序組織實施招聘教師(全區統一招聘教師),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幼兒園可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教師(幼兒園自聘教師),采取專業知識理論測試、技能測試等形式,實施擇優聘用。
第五條 聘用教師條件:
(一)全區統一招聘教師需具備的條件:
1.教師崗位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素質好、熱愛教師職業、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條件需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3)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具有高級職稱,年齡可放寬到45歲。
2.業務園長崗位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素質好、熱愛教師職業、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條件需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3.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具有連續5年以上園長經歷的,年齡可放寬到48歲。
5.具有連續2年及以上園長或副園長(含園長助理)管理經歷。
(二)幼兒園自聘教師需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幼教事業;
2.身體健康;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且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
1.全區統一招聘教師擬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幼兒園自聘教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公司或用人單位應當與聘任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調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
3.全區統一招聘業務園長和教師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合同制教師的崗位工作任務情況確定,一般期限為3年;幼兒園自聘教師一年一簽。聘任的合同制教師,可以規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學期,試用期包含在聘任期限內。
4.勞動合同期滿后,合同制園長和教師經考核合格,且雙方愿意續聘的,由幼兒園統一報區教體局批準后續簽勞動合同。
5.合同制園長和教師因個人等原因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及勞務派遣公司,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7日告知用人單位及勞務派遣公司。
第七條 教師工資待遇:
(一)全區統一招聘教師
1.教師工資待遇
(1)工資構成:基礎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
(2)工資標準:基礎工資:2800元 / 月;職稱工資:高級教師300元 / 月,中級教師200元 / 月,初級教師100元 / 月;工齡工資:從聘用第二年開始,經幼兒園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可增加工齡月工資100元(聘用前三年內連續在幼兒園的工作年限可享受工齡工資),最高連續增加三年;績效工資:人均 1000 元 /月(根據考核結果適當拉開發放等次)。基礎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按月發放,全年發放 12個月,績效工資每學期結束按考核結果發放(假期取消加班工資)。
2.業務園長工資待遇
(1)工資構成:基礎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職務工資。
(2)工資標準:基礎工資:3600元 / 月;職稱工資:高級教師300元 / 月,中級教師200元 / 月,初級教師100元 / 月;工齡工資:從聘用第二年開始,經幼兒園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可增加工齡月工資100元(聘用前三年內連續在幼兒園的工作年限可享受工齡工資),最高連續增加三年;績效工資:人均 1000 元 /月(根據考核結果適當拉開發放等次);職務工資:根據幼兒園每年9月份在園幼兒人數核定:幼兒數500人以上(含500人)1500元/月,499-400人的1400元/月,399-300人的1300元/月,299-200人的1200元/月,199-100人的1100元/月,100人以下幼兒園1000元/月。基礎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按月發放,全年發放 12個月,績效工資每學期結束按考核結果發放(假期取消加班工資)。
(二)幼兒園自聘業務園長(副園長)工資待遇
1.已經安排公招業務園長的幼兒園原則上不能自聘原園長為幼兒園管理人員。
2.各幼兒園自聘園長(副園長)的年齡原則上不能超過55歲,工資待遇,全部由幼兒園自行支付。
3.工資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職務工資。
4.工資標準:幼兒園自聘園長(副園長)年工資總額不能超過政府招聘業務園長年工資的75%,月工資標準及發放辦法參照全區統一招聘業務園長相關條款執行。
(三)幼兒園自聘教師工資待遇
1.工資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
2.工資標準:各幼兒園可根據自聘教師崗位安排自定工資標準,但自聘教師年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政府招聘教師總額的80%。
3.暫沒取得教師資格的自聘教師,原則上園聘三年以上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實行解聘。
其他工作人員(含保育員)標準,幼兒園根據工種等實際情況而定。
(四)教師享受職務工資待遇:副園長:400元/月;中層領導(保教主任、總務主任等):300元/月;班主任(主班教師)教師:200元/月。
(四)繳交“五險一金”
由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為聘用人員按企業標準辦理“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單位繳交基數為:基礎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績效工資。最低單位繳交比例按照企業最新標準執行,個人繳交部分由勞務派遣公司從應發工資中代扣代繳,年齡在45歲以下的教師,必須單位為其繳納“五險一金”,45歲以上且原來未繳納“五險一金”的教師,經自行申請,補貼單位上繳部分的50%。
(五)其它待遇
1.聘用教師在教育教學的評優評先、職稱評聘、其他福利等方面享受用人單位在編在崗教師同等待遇。
2.幼兒教師享受法定帶薪休假和所在幼兒園福利待遇。
第三章 聘期管理
第八條 部門管理職責:
各公辦幼兒園預計下一學年學生規模,提出教師需求計劃;區教體局負責核定全區統一招聘教師崗位數,報區委、區政府審批后由區人社局組織選聘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將全區統一招聘教師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按時撥付。各幼兒園負責聘用教師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時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和勞務派遣費用。
第九條 幼兒教師管理:
1.區教體局負責對幼兒園長教師的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對幼兒園園長的考核,園長教師的培養和培訓,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
2.幼兒教師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各項管理制度,恪守職業道德規范,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進修,按時按質完成崗位工作。
3.幼兒教師考核采取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每學期末組織一次學期考核,由所在幼兒園組織實施。
4.各幼兒園要制訂幼兒教師考核方案,考核內容涵蓋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每學期末將幼兒教師考核結果上報教育部門備案。
5.幼兒教師每學年要參加一次業務考試,業務考試結果作為幼兒教師聘用的重要依據。對于因事、因病未能按時參加業務考試的,要進行補考;對于無故不參加業務考試的,一律視為零分。各幼兒園要把教師業務考試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保存。
6.幼兒園建立統一規范的幼兒教師檔案,檔案資料主要采集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健康證明、工作履歷、考核結果、榮譽獎勵等信息,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做到一人一檔、專柜保存、專人管理。
第十條 建立退出機制。為提高選聘業務園長和教師能力素質,建立聘用園長教師退出機制,每學年考核合格的園長和教師可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業務園長轉為普通教師,考核等同招聘教師,考核不合格的招聘教師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予再聘用,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空缺教師由教體局負責,按照選聘程序報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由區人社局組織公開選聘。
第十一條 規范考勤管理。各幼兒園要合理制訂考勤管理制度,教師考勤作為考核評價重要內容之一。教師因事、因病請假實行提前請假制度,并辦理相關手續和按期銷假。教師請假須向所在幼兒園園長提出申請,同意后視為準假。教師請假視情況逐級上報審批,請假在1周以內由所在幼兒園園長審批,超過1周由區教育部門審批。各幼兒園要將教師出勤情況做詳實記錄,至少保留三年備案。
第十二條 教師請假規定:
1.未請假不到崗工作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工對待,扣發曠工天數的全部工資。因客觀原因逾假者,須盡快向領導陳述理由,取得同意后,逾假時間區別情況可按病(事)假對待,否則按曠工論處。
2.參加函授進修的,面授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必須持有關證明,幼兒園視具體情況而定。
3.教師因病需請假超過1周的,應有市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幼兒園、區教育部門審核批準。
4.連續病假超過1個月不足3個月的,停發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3個月,除停發績效工資外,發70%的工資。超過6個月的停發工資并按程序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婚、喪、產假規定:
1.婚假。幼兒教師婚假為3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2.喪假。幼兒教師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亡故準喪假三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3.產假。幼兒教師計劃內生育休產假,需持子女出生證和醫院證明,按國家規定享休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能同時享受全額工資和生育補貼。產假期滿不能工作需繼續休養者,按病假處理。
第四章 獎勵與懲戒
第十四條 幼兒教師納入全區教師獎勵基金表彰獎勵范圍,對在幼教工作崗位上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為保護校園財產和幼兒安全做出貢獻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幼兒教師應愛崗敬業、遵章守紀、恪守師德,不得有以下行為:
1.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旨在反對政府、學校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罷課、罷工;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4.玩忽職守,造成幼兒人身傷害事故或幼兒園財產損失;
5.業務水平低,違反幼兒教育、保育工作規定;
6.安全意識差,對幼兒活動安全、飲食安全、衛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7.組織觀念差,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行為懶散,影響或貽誤幼兒園工作;
8.歧視、污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9.向幼兒傳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10.課堂上吸煙、使用通訊工具或飲酒后授課;
11.工作時間下棋玩牌、上網聊天、炒股或玩電腦游戲;
12.在園內挑撥事端、尋釁滋事、打架斗毆;
13.校外參與或組織有償家教、有償輔導班、補習班;
14.私自組織幼兒征訂教輔資料或是其它亂收費行為;
15.工作時間參與經商、辦企業或其他贏利性的經營活動;
16.因自身原因與幼兒家長發生矛盾沖突;
17.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要幼兒、家長財物,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賄賂;
18.故意散布有損幼兒及家長、同事、領導及幼兒園名譽的言論,并造成不良影響;
19.違反“三德”管理規定,發生違反社會公德、有辱師德行為甚至破壞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
20.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訴求,而采取越級上訪、群體上訪、纏訪等行為。
21.其它違反黨紀國法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 幼兒教師有上述二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批評教育,并在學期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視情節輕重將考核結果認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給予辭退處理。
第五章 解聘與辭退
第十七條 幼兒教師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幼兒園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幼兒園有權解聘或辭退。
1.弄虛作假取得任職條件資歷的;
2.不服從幼兒園工作分工和崗位安排的;
3.完不成崗位標準工作量的;
4.經考核不合格的或連續兩個學期考核為基本合格的;
5.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兩周或曠工超過3天的;
6.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7.嚴重失職,造成幼兒人身安全事故,或給幼兒園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
8.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以及因公(工)負傷超過休養期后,在一年內不能重新上崗工作的;
9.違反幼兒園管理規定或師德行為,以及存在其它違規、違紀問題,在師生及社會中造成不良影響,經查屬實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幼兒園解聘或辭退幼兒教師須向本人說明理由,并形成書面處理決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如此后上級出臺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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