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江西省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試點縣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財政局、商務局、供銷聯社:
根據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江西省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贛商務服務業字〔2022〕115號)有關要求,在全省開展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試點。現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江西省境內的縣(市、區),其中不包括轄鄉鎮數量較少的主城區。
二、支持標準、支持條件、申報材料
《江西省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試點縣申報指南》(見附件1)
三、申報時間
各設區市統一將本地區的申報材料請于2022年7月12 日一式三份送達省商務廳(現代服務業處),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四、申報受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申報,設區市商務、供銷聯社、財政部門聯合推薦,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組織審核及專家評審。
五、組織評審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將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
(一)材料評審
由評審專家對申報縣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審,評出50個試點縣建議名單。
(二)現場答辯
在擬列入50個試點縣名單中,抽取20個進行現場答辯,確定2022年試點縣建設實施名單。(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1.現場陳述。由各申報縣借助PPT對申報內容進行簡要陳述,陳述時間不超過7分鐘。
2.現場提問。陳述結束后,由評審組專家對申報縣進行現場提問,每個縣現場答辯時間不超過15分鐘。
3.現場答辯評審。每個縣由1名縣領導、1名商務局領導、1名供銷合作社領導和1名助手參加現場答辯,評審組專家根據各縣現場陳述以及答辯等情況提出評審意見。
(三)確定名單
評審結束后,按照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2022年試點縣名單,并在網上公示。
六、有關要求
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資料,按照相關規定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按要求報送統計材料,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等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按規定追回獎補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江西省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試點縣申報指南
(聯系人:省財政廳經建處郭分林, 聯系電話:0791-87287525)
(聯系人:省商務廳現代服務業處傅南,聯系電話:0791-86246512)
(聯系人:省供銷聯社經發處姜偉, 聯系電話:0791-86265831)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供銷聯社
2022年7月 日
附件
江西省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試點縣申報指南
一、基本情況
1.基礎工作情況。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縣域物流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了以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縣域物流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需包含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體系”建設內容),列入縣政府“十四五”期間年度目標考核,作出相應承諾,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商務、供銷部門工作人員配備情況。出臺的財政、金融、土地、收費等配套扶持政策,縣域內商務、供銷、郵政、交通等資源整合情況,營商環境情況等。
2.縣域經濟發展情況。包括人口數量、面積、地區生產總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以及農業生產、工業制造業,當前產業規模、重點產品、產量等情況。
3.流通基礎設施情況。公路、鐵路、水運運營里程,其中鄉村公路情況,商品批發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貿中心、超市、便利店情況。
4.物流業發展情況。包括社會貨運量、物流園區、“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體系、冷庫數量、快遞業務量、鄉鎮及村級物流網點數量,配送車輛數量、從業人員情況,物流企業數量,其中A級物流企業數量、全國行業百強、省級重點商貿物流企業數量等情況。
5.物流平臺情況。區域性物流中心、國際陸港、水港、空港、鐵路物流基地、機場等情況,中歐班列、鐵海聯運班列開行情況。
6.物流園區情況。縣域內所有物流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中心用地面積、運營面積、貨物吞吐量、入駐物流企業數量、倉儲面積、快遞分揀中心面積、冷庫容量等情況。
二、目標任務
1.總體目標和年度分解任務。圍繞《江西省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試點縣實施方案》提出的要求,提出到2025年本縣(市、區)縣域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總體目標,包括縣級物流配送中心、“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體系”建設規模和完成時限(前期已建的,提出升級改造建設目標)。制定2022-2025年分解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分工。
2.縣域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類型和標準。各縣(市、區)參照《縣域商業建設指南》(2021版)《關于推進“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體系標準化規范化品牌化的實施意見》《江西省縣級物流園區標準化建設指南》,結合網點數量、規模、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類型和標準。
三、重點工作
1.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中心項目建設及用地安排。
3.健全完善“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縣、鄉、村三級配送網絡。
4. 鄉鎮及村級末端網點設置(建設)及服務能力提升。
5. 配送運力配置及標準化車隊建設。
6. 縣級物流配送中心、“互聯網+第四方物流供銷集配”中心運營模式確定。
四、資金安排及試點縣確定
1.安排方式。省級財政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切塊到設區市,由設區市統一掌握使用,根據試點進度撥付到年度試點縣。試點縣自主安排項目,統籌安排項目申報。
2.試點縣確定。省確定年度試點縣名單,通過競爭性評審從50個試點縣庫項目中,確定2022年試點實施名單及其他年度實施名單。
五、保障機制
1.資金管理制度。縣級政府制定縣域物流體系建設試點資金管理制度,包括支持方向、項目類型、具體內容、支持標準等。結合實際,細化支持標準,包括擬支持項目的實施期限、支持條件、后續維護運營等要求,并建立相應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等。
2.項目管理制度。提出項目遴選、組織實施、資金撥付、監督考核工作機制。要求建立“企業目錄+項目清單”機制,加強項目管理。分年度建立儲備項目庫,成熟一批,建設一批,避免“錢等項目”。明確項目驗收主體、要件、驗收流程等,加強資產監督管理,明確資產權屬和管護主體責任,形成長效機制。
3.日常監督機制。鼓勵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調動設區市主管部門積極性、主動性,加強日常指導及監管。各試點縣可引入第三方機構,規范決策過程,加強資金和項目審核。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的政策措施,市縣政府網站設置試點公共欄。明確凡是接受中央、省級財政獎補的地方和企業,須按要求公開試點項目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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