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發改〔2025〕9 號
關于新余市渝水區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新余市渝水區鵠山鎮人民政府:
報來《關于對新余市渝水區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請示》及附件收悉,經組織專家評審,同意修改后的《新余市渝水區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內容,具體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提高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推進鄉村生態文明建設,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新余市渝水區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項目代碼:2502-360502-04-01-885421。
項目單位為新余市渝水區鵠山鎮人民政府。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渝水區鵠山鎮。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建立健全新余市渝水區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處理體系,以新余市渝水區鵠山鎮示范,建設覆蓋200戶村莊居民的回收利用體系、農村生活污水回收處理中心1座及糞污無害化與資源化利用設施。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為12個月。
五、項目投資估算265萬元。其中工程費用 216.75 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35.63 萬元,預備費12.62萬元。資金來源為上級資金及自籌。
六、請項目單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
七、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渝水區發改委
2025年2月24日
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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