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服務、廉潔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活動。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堅持合法、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公開內容應全面準確,公開方式應方便群眾獲取,公開程序應規范有序,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章 公開內容與范圍
第四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概況信息。包括基本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及重要活動、講話;
(二)法規文件。包括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本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三)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錄招聘;
(四)財經信息。包括統計數據、財政預決算、政府采購以及降費減負情況;
(五)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行政執法及行政復議等情況。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除上述8類信息以外的本機關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七)就業創業:包括就業政策、各類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就業培訓工作等相關信息。
(八)其他依法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五條 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
(二)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公開方式與程序
第六條 主動公開方式:
(一)官方渠道:區政府門戶網站“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欄、“渝水區就業之家”微信公眾號;
(二)公共平臺:政務服務大廳信息公示欄、電子屏、自助查詢終端;
(三)媒體傳播: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介發布;
(四)便民形式:印制辦事指南、開展政策宣講會、發放宣傳資料等。
第七條 主動公開程序:
(一)信息制作或獲取后,由承辦股室(單位)提出公開意見,經股室負責人初審、局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按規定時限公開;
(二)涉及多個股室(單位)的信息,由牽頭股室(單位)會同相關股室(單位)協商確定公開內容,聯合審核后公開;
(三)重要政策、敏感信息公開前需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必要時征求法律顧問意見。
第八條 依申請公開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通過書面、網絡、現場等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公開信息的內容描述及形式要求;
(二)局辦公室負責統一接收申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申請人,延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信息不存在或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應說明理由;
第四章 動態管理與監督保障
第九條 建立政府信息動態調整機制:
(一)公開責任單位應定期梳理已公開信息,及時更新失效、變更的內容;
(二)對社會關注度高、政策關聯強的信息,應同步更新解讀材料;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公開內容的,需經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議后實施。
第十條 建立意見反饋與整改機制:
(一)通過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線下意見箱等渠道收集群眾對信息公開的意見建議;
(二)整改結果通過原公開渠道反饋,重要事項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 建立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機制:
(一)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指導協調全局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對各股室(單位)公開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未按規定公開、公開內容不真實、泄露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等行為,由局紀檢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股室(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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