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非法捕撈和違規垂釣的
通告
為打擊非法捕撈和違規垂釣行為,保護我街道水域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西省漁業條例》《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街道水域內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地籠、粘網等禁用漁具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如:網目≤7厘米的攔河網等,詳見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電、毒、炸等三十二種漁具和捕撈方法的通告》)。
二、禁止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具體禁漁區域及禁漁期以相關部門通告為準。
三、禁止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作業。
四、禁止一人多桿、一線多鉤、多線多鉤垂釣(多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禁止使用各類探魚、射魚、錨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添加劑及泥鰍等魚蝦類活體餌料垂釣;禁止其他利用或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的行為。
五、禁止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銷售垂釣漁獲物。
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由孔目江街道依法依規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 0790-620****8087
孔目江街道
2025年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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