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匯總)2026年部門預算
目 錄
江西省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說明
第一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二) 預算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二、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培養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等人才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開展專家服務活動和專家服務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核定工作。貫徹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定居。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專業技術類)的核準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及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核等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開展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鼓勵創業政策,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等創業載體認定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地區就業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并擬定實施全區規劃、標準、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機制,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并建立相關培訓制度。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采集、分析和發布制度。依法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員(事業單位)調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三支一扶”招募、隨軍家屬安置、退役運動員安置、援疆專業技術人員選派等政策性調配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崗位類)的核準工作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區表彰獎勵(不含黨內和軍隊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及管理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和離退休等日常業務的審批。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督促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養老保險規劃、標準,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執行病殘津貼、企業非因工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八)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負責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并組織實施,監督就業補助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協助查處重大案件。
(九)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工傷預防宣傳教育費用。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提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指導用工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積極開展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新余市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共有預算單位3個,包括新余市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和2個所屬預算單位,所屬預算單位具體包括:新余市渝水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新余市渝水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編制人數60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49人、差額補助事業編制0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101人,其中:在職人數57人,包括行政人員10人、全額補助事業人員47人、差額補助事業人員0人、自收自支事業人員0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44人。
第二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入預算總額為2790.76萬元,比上年減少2316.75萬元,原因是上年結轉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41.6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48.08%,比上年增加53.87萬元,原因是人員變動及參保基數調整;上年結轉1449.0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51.92%,比上年減少2370.62萬元,原因是結轉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支出預算總額為2790.7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316.6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7.18%;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049.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8.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95.51萬元;項目支出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9%,包括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25萬元、生產建設性項目支出0萬元、其他項目支出0萬元;上年結轉1449.0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51.92%。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9.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01.6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2.48%;衛生健康支出49.2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76%;農林水支出377.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3.51%;住房保障支出52.8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9%。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04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7.61%;商品和服務支出68.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4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95.5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項目支出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9%;上年結轉1449.0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51.92%。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2790.7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比上年減少2316.75萬元,原因是上年結轉減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9.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3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01.6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82.48%;衛生健康支出49.2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76%;農林水支出377.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3.51%;住房保障支出52.8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9%。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04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7.61%;商品和服務支出68.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4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95.5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項目支出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9%;上年結轉1449.0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51.92%。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說明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總額,以及支出的結構和金額,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減)變化。如無,則說明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2026年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計算,2026年本部門的公用經費71.56萬元,其中:辦公費32.81萬元、郵電費1.12萬元、差旅費4.8萬元、維修(護)費2.5萬元、公務接待費7.5萬元、工會經費5.2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1.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5.57萬元,原因是辦公費增加。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本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2.7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76萬元、工程預算0萬元、服務預算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6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2個,涉及資金25萬元。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經費
1)項目概述:緩解單位仲裁辦案經費壓力,提升服務效率
2)立項依據: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43號)文件精神。
3)實施主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4)實施方案:用于仲裁案件的受理、審理、送達等環節,包括案件受理費減免、仲裁文書制作、仲裁員培訓、案件檔案管理等方面。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20萬元。
2.統發工資
1)項目概述:按照統發工資規定,按時準確發放每個月財政保障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資設立各項工資明細欄,使各單位可以詳細了解每月發放人數和工資變動情況。
2)立項依據:根據《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事廳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省級行政機關財政統發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文字[2000]156號)文件精神,由區人社局統一審批、發放全區各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保障供養人員工資。
3)實施主體:區人社局
4)實施方案:用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統發工資系統運維、工資數據審核及發放代理服務,保障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5萬元。
二、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7.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公務接待費7.5萬元,比上年減少1.1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著過緊日子原則減約開支。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第三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6年部門預算表(詳見公開表格附表)
1、收支預算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10、《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 2026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其他組織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反映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辦案經費、調解仲裁能力建設等支出;
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就業管理事務:反映就業和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反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支出;
其他就業補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按規定確定的其他用于促進就業的補助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方面的支出。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反映財政用于符合條件的人員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貼息及獎補支出。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部門預算公開表_匯總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