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要求:申請建設和運營補助的民辦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以下基本件:
(一)依法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以及集中行使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向民政部門備案,相關信息完整錄入新余市養老綜合服務平臺(鏈接江西省養老綜合服務平臺)。
(二)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38600—2019)、《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相關要求。
(三)服務質量符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35796-2017),申請年度內未發生衛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糾紛,與入住老年人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入住老年人或家屬滿意度測評達到90%以上。
(四)連續經營滿12個月且繼續經營。經營時間自取得民政部門備案回執之日起算;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從取得許可證書之日起算。
(五)財務制度健全,財務核算規范,賬目清晰。
(六)按要求執行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制度。
(七)未被相關單位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活動異常或經營異常名錄、違法失信名單;未涉嫌從事養老詐騙、非法集資等活動。
2.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一)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設補助申請表;
(二)養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和養老機構備案回執或設立許可證復印件;
(三)土地、建設和房屋產權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中,租賃房屋改建的項目,還應提供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消防審驗合格證明或備案證明復印件;
(五)養老機構《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提交材料經民政部門審核(或聘第三方核查)符合條件按照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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