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新余市渝水區交通運輸局根據《江西省公路運輸管理局關于開展全省道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許可復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對道路客貨運輸及站(場)經營許可條件進行復核。凡不再具備規定許可條件的企業、個體客運、個體普通貨運經營者(見附件),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攜相關材料前往渝水區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辦理有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經營許可,渝水區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將依據《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自取得經營許可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一百八十日未經營,或者開業以后連續一百八十日停止經營的,原許可機構可以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對不再具備規定的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其許可。(附件:不再具備規定許可條件的企業名單)
特此公示
新余市渝水區交通運輸局
2026年1月4日
渝水區交通運輸局2026年1月份貨物運輸及站(場)企業經營許可注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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