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轉發《關于建立渝水區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層分局、各相關股室、執法稽查大隊:
現將《關于建立渝水區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關于建立渝水區公平競爭審查
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的通知
為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實施,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反壟斷(2020)73號)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要求,依據《江西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建立江西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全區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的重要意義
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是對于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積極響應,是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及時糾正和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重要途徑。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的重要意義。采取措施,扎實做好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工作。
二、工作流程及職責分工
(一)受理范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就我區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的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涉嫌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情形進行的舉報。
(二)受理主體。
受理主體為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本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原政策措施制定機關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負責受理;部門代擬起草以人民政府(含辦公室)名義出臺的,由牽頭起草部門的上級機關負責受理;政策措施由多個部門聯合制定出臺的,由牽頭部門的上級機關負責受理。
1.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收到對下級機關涉及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舉報應當受理。
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舉報,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收,并逐級上報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執法機構。
(三)接收渠道。
對政策制定機關涉嫌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采取信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也可以通過12345、12315熱線電話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受理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四)舉報處理。
1.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經核實認定政策制定機關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應當責令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存在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提出整改建議。
(五)舉報回應。
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實名舉報人,并依據法律法規向社會公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對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明確承擔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回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細化工作流程,落實工作責任,在接到舉報后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二)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舉報處理和回應工作覆蓋面廣、涉及部門多,各地、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避免推諉扯皮和無故拖延。同時,要加強學習交流,不斷提升對舉報處理和回應的工作質量。
(三)統籌協調,形成合力。要充分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作用,對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及時組織研究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要認真收集公平競爭審查舉報情況,定期梳理、分析、通報。各成員單位在受理回應舉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相關建議,請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促進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受理和回應機制不斷完善。
新余市渝水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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