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轉發《關于印發渝水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獎勵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層分局、機關各股室:
現將《關于印發渝水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獎勵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提高知識產
權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
力,根據《中共渝水區委辦公室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
發<渝水區關于進一步鞏固提升經濟回穩向好態勢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渝黨辦發〔2023〕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
訂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專項資金來源:區財政預算撥款。
第三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
公正的原則,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財政局共同管理。區財政
局負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辦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撥付
手續,對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安排及實
施;對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四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
推動我區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
管理和服務能力等方面。
第五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資助和獎勵對象為:國家發明
專利統計地址在渝水區的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在本區
轄區內有固定住所的自然人。
第二章 專項資金主要扶持范圍
第六條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包括資助我區相關單位或個人
的專利創造、商標登記,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園區、企業培
育,并對獲得專利獎的單位給予獎勵等。
第七條 推動知識產權運用。包括扶持開展知識產權運營及
產業化,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等工作。
第八條 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包括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及執法
協作,執法條件建設和技術鑒定服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
第九條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包括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和
人才培養,推動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等。
第十條 提升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
設,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推進等。
第十一條 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其他工
作。
第三章 補助和獎勵標準
第十二條 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獎勵。申請中國發明專利獲得
授權后,每件一次性獎勵6000元。
第十三條 申請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區市場
監督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申報書;
(二)發明專利證書及其復印件;
(三)法人單位申請需提供有效證明復印件(如工商營業執
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自然人申請需提供
專利權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
第十四條 試點示范企業培育。我區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知識
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知
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知
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知
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 申請知識產權獎勵或資助的單位應向區市場監督
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知識產權獎勵、資助申報書;
(二)認定證明、獲獎依據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法人單位申請需提供有效證明復印件(如工商營業執
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財政局對知識產權專項資
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
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憑證。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
實,取消資助、獎勵資格;已獲資助、獎勵的,資金全額追回,
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涉獎勵政策起始時間為2023年1月1
日。當年符合獎勵政策條件的單位、個人本年度未提出獎勵申請
的,跨年度不再受理獎勵申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獎勵辦法
與我區出臺的同類政策文件有重復的,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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