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2026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202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本院檢察干警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新余市渝水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三)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制定本院檢察工作計劃,落實檢察工作任務。
(四)負責對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五)對移送審查逮捕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或者批準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移送起訴或者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六)依照法律規定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七)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非監禁刑的法律監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
(十)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進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十一)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
(十二)負責本院檢務督察工作,
(十三)負責本院財務裝備,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應由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和0個二級預算單位。
編制人數小計59人,其中:行政編制數52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數0人,工勤編制人數5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數2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數0人,自收自支編制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104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57人,包括行政在職人數51人,機關工勤在職人數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自收自支在職人數0人;離退休人員小計30人,包括離休人數0人,退休人數30人;長聘人數17人,遺屬人數0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2026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收入預算總額為 1800.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9.11萬元;本年收入合計1606.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2.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06.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2.78 萬元;教育收費資金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194.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6.33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支出預算總額為1800.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9.11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511.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2.78萬元;項目支出289.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6.33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1559.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9.0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6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1.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8.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25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230.1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14.1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03.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1.2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139.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3.80萬元;資本性支出28.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不增不減。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800.8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7.4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1559.02萬元,教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8.2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511.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2.78萬元;項目支出289.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4.67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230.1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03.64萬元,(其中:委托業務費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9.13萬元;資本性支出28.0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6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236.97萬元,比2025年預算減少2.59萬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辦公費、差旅費等開支。其中:辦公費34.00萬,印刷費2.00萬元,水電費22.00萬元,郵電費3.12萬元,取暖費6.65萬元,物業管理費35.00萬元,差旅費3.00萬元,維修(護)費3.00萬元,培訓費3.00萬元,公務接待費1.00萬元,勞務費20.00萬元,工會經費2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0萬元,其他交通費41.2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18.00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45.00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0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7.0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7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1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0輛,執法執勤用車10輛。
202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無。
(九)檢務保障經費-省聘書記員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檢務保障經費-省聘書記員經費主要用于支付書記員工資、社保等工資福利性支出。書記員包括聘用制書記員(分布于第一、二、三、四、五檢察部)和聘用制文員(分布于辦公室、政治部、綜合業務部)。
2)立項依據
贛政法【2018】11號(江西省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3)實施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
4)實施方案
渝檢發【2020】18號(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書記員管理辦法)
5)實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95萬元
二、202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安排34.0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無出國(境)計劃安排,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1.0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費,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0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費,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18.0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三公”經費,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四)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6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五)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5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會事務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七)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8001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2026年預算公開表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