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202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是區委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一)研究黨的社會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定,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向區委報告工作情況并提出建議。
(二)統籌指導全區群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等人民信訪工作,協調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大問題。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負責征集、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意見建議,向區委、區政府及時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
(三)統籌推進全區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協調推進全區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監督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有效實施,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統一領導全區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
(五)指導全區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就業群體中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研究完善相關領域群眾利益協調機制。
(六)負責全區志愿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牽頭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七)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本級。編制人數13人,其中:行政編制7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6人;實有人數1人,其中:在職人數1人,包括行政人員1人。
第二部分 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收入預算總額為49.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9.6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支出預算總額為49.6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1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9.5%;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7.5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45.8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2.3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88%;住房保障支出0.8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69%。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7.5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5.4 %;商品和服務支出2.0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11%;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4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45.8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2.3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88%;住房保障支出0.8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69%。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7.5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5.4 %;商品和服務支出2.0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11%;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5年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計算,2025年本部門的公用經費2.04萬元,其中: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以及其他費用。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本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0 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0臺(套)。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樣式:2025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 XX 個,(部門預算中 50 萬元以上的,且進行了績效評審的項目 XX 個,涉及資金 XX 萬元),涉及資金 XX萬元。(有50萬元以上項目的單位以此格式為準)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XX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 0..28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 0 萬元,公務接待費0.28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0萬元。
第三部分 中共渝水區委社會工作部 2025年部門預算表(詳見公開表格附表)
1、收支預算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對本單位部門預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及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進行解釋。
樣式: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
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
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
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
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
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
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事業單位用事業
基金彌補 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
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按照單位2025年部門預算所使用的科目代碼進行解釋說明)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頂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反映為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供后勤服務的各類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指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學前教育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繳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原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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