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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主體 |
執法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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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來華工作的外國人、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 |
行政檢查 |
配合新余市科技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就業:(二)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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