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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提出意見單位 |
條款編號 |
原文內容 |
提出的修改意見 |
意見采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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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區行政審批局 |
第三章第十四條 |
組建定標委員會成員庫 定標委員會成員庫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住建局)負責組建,有效期一年,期滿后一年一更新,各部門負責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更新和培訓等工作。選派人員原則上為本部門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委派外部技術專家。定標委員會成員庫成員名單如下: 區住建局:選派4人; 區城管局:選派3人; 區財政局:選派2人; 區教體局:選派2人; 區行政審批局:選派2人; 區城投公司:選派4人; |
申請撤銷行政審批局在定標委員會成員庫的2名選派資格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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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區城管局 |
第三章第十四條 |
同上 |
刪除城管2人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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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城管局 |
第三章第十六條 |
招標人自主組建定標小組,定標小組成員可由以下人員構成:招標人代表、定標委員會成員庫成員、江西省評標專家庫專家、其他經招標人確認適合此工作人員。 |
省專家庫專家很難及時到崗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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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工數投 |
第三章第十四條 |
組建定標委員會成員庫 定標委員會成員庫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住建局)負責組建,有效期一年,期滿后一年一更新,各部門負責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更新和培訓等工作。選派人員原則上為本部門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委派外部技術專家。定標委員會成員庫成員名單如下: 區住建局:選派4人; 區城管局:選派3人; 區財政局:選派2人; 區教體局:選派2人; 區行政審批局:選派2人; 區城投公司:選派4人; |
建議增加“成員需具備與工程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避免非專業人員參與定標,影響決策專業性。 |
未采納,由各單位依據實際自行選派合適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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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工數投 |
第三章第十五條 |
招標人采用定標小組方式的,應當組建定標小組,成員數量為5人以上單數。定標小組組長由招標人確定,原則上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名單可以按照“三重一大”方式確定。 |
建議改為定標當天由定標小組組長在定標成員庫中隨機選取相關領域專家,選取過程需經定標監督小組現場見證并記錄,確保成員選取的隨機性與公正性;定標小組組長的確定仍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執行 |
未采納,參照(贛字〔2025〕5號)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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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投控 |
第一章第三條 |
全區范圍內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可以采用“評定分離”方法。 |
建議明確采用評定分離項目最高投標限價金額及評標辦法。 |
未采納,(贛建字〔2025〕5號)文件未對采用評定分離項目最高投標限價金額及評標辦法進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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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投控 |
第三章第十六條 |
招標人自主組建定標小組,定標小組成員可由以下人員構成:招標人代表、定標委員會成員庫成員、江西省評標專家庫專家、其他經招標人確認適合此工作人員。 |
建議完善定標委員會成員庫成員選取流程及方式 |
未采納,參照(贛字〔2025〕5號)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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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區投控 |
第三章第二十條 |
定標會議應在屬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并全程錄音錄像。 |
建議明確符合要求備用場所用于開展定標工作。 |
未采納,經與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溝通,可使用其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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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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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稿所依據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贛建字〔2025〕5號)》目前未生效,該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議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不早于該日 |
已采納,已刪除該文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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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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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涉及的“定標候選人”修改為“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組長”修改為“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
部分采納,參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贛建字〔2025〕5號)文件用詞,將“定標候選人”修改為“中標備選人”;“評標委員會組長”用詞未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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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區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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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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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區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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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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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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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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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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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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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區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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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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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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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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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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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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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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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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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羅坊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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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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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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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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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