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城市豐景住宅小區三期項目工程,建設單位江西天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能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工,城市豐景住宅小區三期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360502202309280301)自行廢止。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經我局按程序審查,予以廢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360502202309280301),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余市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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