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制度, 根據《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3年江西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重點工作安排及指標提升計劃的通知》(贛營商[2023]1號)有關“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和《新余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3年新余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方案的通知》(余營商[2023]2號)有關“持續優化監管新模式”部署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制定了《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認真履行法定職責,遵循寬嚴相濟的原則,充分考慮行政相對人的情況, 對清單規定的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通過責令改正、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方式,做好行政相對人教育工作。
二、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有序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逐步根據工作實際調整清單范圍。
三、本文件自2023年9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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