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單位名稱(蓋章):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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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主體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率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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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 |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第三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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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七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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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監督管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第三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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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行為和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三十二條 |
區住建局 |
燃氣企業 |
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行為和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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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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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市場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筑市場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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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區建筑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監督檢查 |
《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2號)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區建筑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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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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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督管理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五條、第三十一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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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一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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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工作的監督檢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四條、第十九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工作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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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督管理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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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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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地震災后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七十六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地震災后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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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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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一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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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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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三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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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對建筑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筑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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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對工程監理企業、建筑業企業的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建設部令第159號)第十九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工程監理企業、建筑業企業的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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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對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第四條第二款: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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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對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活動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活動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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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及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及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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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對民用建筑節能及能效測評標識實施監督管理 |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第五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民用建筑節能及能效測評標識實施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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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情況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七十六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情況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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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第四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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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建設工程質量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質量的監督管理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條、第四十三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設工程質量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質量的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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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對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二十三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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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監督檢查 |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第二十一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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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二十九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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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第十一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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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督檢查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二條、第四條、第十四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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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14年建設部令第17號)第二十三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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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
區住建局 |
燃氣企業 |
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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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對注冊建筑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建設部令第167號)第三十六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注冊建筑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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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2005年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五條第二款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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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筑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三十五條 |
區住建局 |
建筑企業 |
建筑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 |
1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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