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水區氣象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
|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
| 1 | 一、機構概況 | 區政府機構設置與職能 | 渝水區氣象局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含下屬單位和派出工作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2.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范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
| 2 | 渝水區氣象局領導個人姓名、職務、照片、分工及簡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第四條 第(一)款第3項 負責人信息。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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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二、法規政策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制定并公開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文號及全文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第六條 下列行政機關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各級人民政府;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 (四)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得以本機構的名義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變化,對制定主體進行核實增減,向社會公布。 |
| 6 | 政策解讀 |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創新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的解讀材料(包括文字解讀、新聞發布會解讀、簡明問答、圖表圖解、視頻動漫、專家訪談等解讀方式,并提供政策咨詢方式)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十一)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領導干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研究機構要做好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解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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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三、行政管理與服務 | 權責清單 | 渝水區氣象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包括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及對應的責任主體等。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自的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范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游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公開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分配、扶貧資金使用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江西省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新余市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 |
| 8 | 四、財政資金 | 部門預決算 | 部門及所屬單位本年度預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部門及所屬單位上年度決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3.《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第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6張報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4張報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④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第十三條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 第十四條 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②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第十五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公開政府預決算時,應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七條 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條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3張報表,包括: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5張報表,包括: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第十九條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 第二十條 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的同時,應當一并公開本部門的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部門預決算) 各地區應結合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 |
| 9 | 五、應急管理 | 預警信息 | 1.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色預警信號 2.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色預警信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 |
| 10 |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渝水區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11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渝水區氣象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包括公開事項名稱、公開內容、公開依據。 | 《2025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對照法律法規、權責清單和“三定”規定,遵循統一規范,全面梳理本單位主動公開事項,逐項明確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范圍等要素,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對外發布。 《新余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實施細則》(余府辦發〔2025〕24 號)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后,應當將相關內容于10個工作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并在同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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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渝水區氣象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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