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6]003號
渝水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渝水區(qū)下村鎮(zhèn)橋上水庫50MW漁光互補光儲一體化發(fā)電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經渝水區(qū)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渝水區(qū)下村鎮(zhèn)橋上水庫50MW漁光互補光儲一體化發(fā)電項目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所在圖幅:涉及G50H003030等1幅圖。
(二)涉及下村鎮(zhèn)江東村,詳見征地紅線圖(附件1)。(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10.7865畝(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規(guī)劃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7日,渝水區(qū)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渝水區(qū)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4日。(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預公告同時在渝水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告,網址:http://m.htfjpj.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
聯系地點:新余市渝水區(qū)白竹路1397號
聯系人員:陳順龍 0790-6369623
渝水區(qū)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渝水區(qū)下村鎮(zhèn)橋上水庫50MW漁光互補光儲一體化發(fā)電項目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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