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渝水區羅坊風電項目征收土地公告
渝水區羅坊風電項目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6年2月24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和文號
省政府,贛土批字〔2026〕82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用于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三、征地范圍
(一)四至范圍:涉及羅坊鎮,羅坊鎮龔塘村、川里村、東邊村、沙灘村、山田村、嵩山村、王年村、院前村,南安鄉豐洲村、朝陽村、東洛村、高峰村,姚圩鎮劉家村、年家村,詳見征地紅線圖(附件 1)。
(二)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渝水區羅坊鎮川里村川里村小組農民集體,川里村上江村小組農民集體,川里村合江村小組農民集體,東邊村官路村小組農民集體,東邊村王家村小組農民集體,東邊村東邊村小組農民集體,龔塘村農民集體,龔塘村大塘村小組農民集體,龔塘村黃陂村小組農民集體,龔塘村龔塘村小組農民集體,龔塘村宋家腦村小組、中坑村小組農民集體,沙灘村下沙灘村小組農民集體,山田村石坑村小組農民集體,山田村中凌村小組農民集體,山田村中凌村小組農民集體,嵩山村大路村小組農民集體,王年村王年村小組農民集體,院前村美口村小組農民集體,院前村咸宜村小組農民集體,渝水區羅坊鎮農民集體;渝水區南安鄉朝陽村漕洲村小組農民集體,東洛村太屋村小組農民集體,東洛村塘下村小組農民集體,東洛村太屋村小組、塘下村小組農民集體,豐洲村路頭村小組農民集體,高峰村長塘村小組、章家村小組農民集體,高峰村長塘村小組、章家村小組農民集體;渝水區姚圩鎮劉家村洲上村小組農民集體,劉家村龔家村小組農民集體,劉家村農民集體,年家村里家村小組農民集體,年家村割溪村小組農民集體,年家村牛王寺村小組農民集體。
(三)征地面積:經調查確認,本次征地總面積34.5495畝,其中:旱地0.813畝、園地20.943畝、林地12.489畝、農村道路0.2535畝、其他土地0.051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和《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53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 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執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本公告在渝水區人民政府網站同步公告,網址:http://m.htfjpj.com/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6年3月10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批準文號:贛土批字〔2025〕570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渝水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附件:渝水區羅坊風電項目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