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新偉委員:
您在區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大對城區非機動車和電動車車道和違規行駛管理力度的幾點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道路設計與信號燈配時
關于道路設計部分,我交管部門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和執法工作,道路的具體規劃和設計通常由城市規劃部門或相關建設單位負責,不在我部門的直接管轄范圍內。至于信號燈配時問題,我部門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實際交通流量進行科學設置,力求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們將持續關注交通流量變化,適時調整信號燈配時方案,以減少因等待時間過長而導致的占道現象。
二、電動車牌照和駕駛執照收費
在電動車管理方面,我大隊多措并舉,強化管理力度。一方面,加強交警和交通協管員的執勤力量,加大對電動車、非機動車違規占道行為的查處力度,行動開展以來,全區共查獲違規占道行為7069起,維護了良好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多種渠道向市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從源頭上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
關于電動車牌照和駕駛執照的收費標準,目前是由江西省統一制定。我交警部門作為執行單位,嚴格按照既定標準開展收費工作,無權自行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三、立法和執法
立法工作不屬于我交警部門的職責范圍。但在執法過程中,我們始終堅守法治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每一項處罰決定,都確保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規章制度可循,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保障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新余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渝水二大隊
2025年9月2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