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釗委員:
您在區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強我區中學生騎行電動摩托車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深化教育引導,筑牢安全意識防線
我大隊主動攜手區教育部門,創新教育模式,舉辦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召開主題班會、組織模擬演練等安全宣傳活動30余次,全面普及交通法規及電動摩托車安全知識,著重強調未滿18周歲不得騎行電動摩托車的規定,以及違規騎行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同時,積極動員家長參與,發揮“警校家”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作用,攜手引導中學生樹立正確的交通安全觀念,切實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二、嚴格源頭管理,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大隊與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緊密合作機制,加大對電動摩托車市場的監管強度,積極對轄區電動車銷售商戶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超范圍經營、銷售不合格產品和非法改裝車輛等違法行為,實施嚴格的產品質量把控,堅決阻止不符合安全標準、存在潛在隱患的電動摩托車進入市場流通。
三、強化聯合執法,凝聚監管強大合力
大隊以“上下學”高峰期為重點整治時段,安排執勤警力結合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周邊、重點路段的巡邏管控,嚴查學生違規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及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形成對中學生騎行電動摩托車的全方位監管。并采取“警糾校處”的方式,集中“曝光”學生騎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人員,強化警示教育,守護學生出行安全。
新余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渝水二大隊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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